感谢楼主
二胎的在休二胎产妇可以获得生育延假!顺产休128日
25214110婴幼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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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正规事业单位
2016/02/24回复
828317yxzhqx65楼
不是很明白,你15年11月生,不是16年1月1日前就审批生育了吗?跟第三次的解释不符合吧? ...
2016/02/24回复
期待牛牛:
lz,我还是没有太明白,卧室14年2月生的孩子,合法的双独生育2胎,可以享受你说的128天产假吗
查看原文2016年1月1日实行,你二胎宝宝是1月01日出生的就可以享受128天的假。2015年12月最后一天生的都不算。
2016/02/24回复
zuowei-01572楼
问过社保局了。一样是解析是只能休98天。
ttp://xf.gdwst.gov.cn/letter/dspletter.jsp?instid=11788
看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的网站回复。都是没有的休呢。
看了几条都是回答:
您好,在2016年1月1日前办理结婚登记或生育子女,且符合200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晚婚晚育规定的,按200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假期的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依法确定。
ttp://xf.gdwst.gov.cn/letter/dspletter.jsp?instid=11788
看到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的网站回复。都是没有的休呢。
看了几条都是回答:
您好,在2016年1月1日前办理结婚登记或生育子女,且符合200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关于晚婚晚育规定的,按2009年《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假期的具体安排由用人单位依法确定。
2016/02/24回复
luckyabcok73楼
靓妈咪,猴赛雷!
2016/02/24回复
阿me74楼
丁伍氏:
这个,元旦已经宣布了不分头胎还是二胎,产假都是98 30啦!一早就宣布了,现在才找出来讲……
查看原文公布和落实是两回事啦。我到地方去咨询过都说那30天奖励假都还没有收到上级的通知,所以只有98天产假。
2016/02/24回复
阿me75楼
我是头胎的,咨询过12333也是得不到明确的答复。正常产假98天,至于那30天的奖励假虽说已经有发文公布了,但具体要落实到各个地方还是需要时间。那就是话30天能不能休还得看公司。
2016/02/24回复
fanxiaohelen76楼
KilenNg_1916:
之前有宝妈发过帖讨论这问题!开始信访快两个月!经过三次信访追问回复,终于得到了一直期盼的结果!广东省卫计委的三次回复!截图给各位姊妹看看!第一信访,详细说明了我的情况!我是2015年11月生二胎的,我是合法的单独二胎!咨询二胎假,他答非所问回复了我晚婚晚育假!注意了晚婚晚育假只是一胎享受!二胎产假从来不包括晚婚晚育假!于是我再追问省计委二胎假!他回复我“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其实正确理解已经是得到了答复了!不过单位的人事部坚持要理解成,生育子女的时间是2016元旦后才是 “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 于是我再三信访追问!要求广东省卫计委名词解释!什么才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广东省卫计委回复了,除了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以外,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才合法。清晰明白了吧!?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前的合法二胎,包括双独二胎、单独二胎的产妇都可以获得生育延假奖励!顺产的话就休128日!!!我已经把信访记录转交我单位的人事部了!获得了确认休128日!各位姊妹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产假!幸福是靠自己争取的!正义必胜!!!附上三次信访的截图!
查看原文“第三次回复:除了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以外,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才合法。”其实,这句我也没看懂,新政策是2016年1月1日生效,也说明,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我们单位的同事2015年11月生产的,还拿到了独生子女证,她仍然享有独生子女假+晚育假,和正常产假98天,而不是98+30天延长假......要不然就乱套了!!
我们单位的同事2015年11月生产的,还拿到了独生子女证,她仍然享有独生子女假+晚育假,和正常产假98天,而不是98+30天延长假......要不然就乱套了!!
2016/02/24回复
fanxiaohelen77楼
问过社保局了。一样是解析是只能休98天。
ttp://xf.gdwst.gov.cn/letter/dspletter.jsp?instid=11788
看到 ...
2016/02/24回复
晴天1178楼
KilenNg_1916:
之前有宝妈发过帖讨论这问题!开始信访快两个月!经过三次信访追问回复,终于得到了一直期盼的结果!广东省卫计委的三次回复!截图给各位姊妹看看!第一信访,详细说明了我的情况!我是2015年11月生二胎的,我是合法的单独二胎!咨询二胎假,他答非所问回复了我晚婚晚育假!注意了晚婚晚育假只是一胎享受!二胎产假从来不包括晚婚晚育假!于是我再追问省计委二胎假!他回复我“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其实正确理解已经是得到了答复了!不过单位的人事部坚持要理解成,生育子女的时间是2016元旦后才是 “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 于是我再三信访追问!要求广东省卫计委名词解释!什么才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广东省卫计委回复了,除了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以外,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才合法。清晰明白了吧!?在全面二胎政策实施前的合法二胎,包括双独二胎、单独二胎的产妇都可以获得生育延假奖励!顺产的话就休128日!!!我已经把信访记录转交我单位的人事部了!获得了确认休128日!各位姊妹不要放弃自己的合法产假!幸福是靠自己争取的!正义必胜!!!附上三次信访的截图!
查看原文楼主,非常佩服你的执着和努力!!!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15年11月合法单独二胎,产假休至本月。之前有问过人事,说是没得延长。刚看到你这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又燃起希望之星。可否麻烦你将那三张截图发给我呢?(帖中截图看不清)急需你的帮忙!!!非常感谢!!!邮箱260166034@qq.com
我的情况和你一样,15年11月合法单独二胎,产假休至本月。之前有问过人事,说是没得延长。刚看到你这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又燃起希望之星。可否麻烦你将那三张截图发给我呢?(帖中截图看不清)急需你的帮忙!!!非常感谢!!!邮箱260166034@qq.com
2016/02/24回复
fanxiaohelen79楼
你看清楚,卫计委回复的意思是2016年1月1日之前经过审批生育第二个孩子,还有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第二个孩 ...
2016/02/24回复
必须留言,非常佩服!!!我没有做到的,你做到了👍🏻👍🏻👍🏻
2016/02/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