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保障 | 2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障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90天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为合同所指之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将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元,保险责任终止。 |
意外医疗保障 | 10000元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限额10000元。 |
疾病/意外住院津贴 | 100元/天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90天后因疾病导致住院的,从每次住医的第4天开始给付日住院津贴10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90天,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180天,因相同原因再次住院间隔不超过30天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
重症监护津贴 | 200元/天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90天后因疾病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按实际入住天数给付20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90天,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180天,因相同原因再次住院间隔不超过30天的,视为同一次住院。(除此之外,被保险人还将获得一般住院津贴100元/天。所以,被保人实际可获300元/天的津贴保障。) |
消费型的意外健康险,含重大疾病,只需480元一年
719815家庭理财
2016/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