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一直没想明白一件事,本楼主广州无房异地有房且贷款已结清。现在广州买房公积金中心说查到我个人征信系统有过贷款记录,要我提供贷款记录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否则贷款利率就要上浮10%。我跟她争辩说3月份广州刚**的政策,只认广州本地的房产,但她说能查到房贷记录的,就必须提供房贷记录所在地的无房证明,否则一律上浮10%,请问各位妈友,这和政策背离的问题何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