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个开头,没想到这么多妈妈帮顶,我还是继续写下去,鼓励自己,也鼓励更多的妈友加油努力!
说起来我的人生经历,也有点曲折。我是在乡下长大的孩子,初中毕业时,为了跳出农门,母亲执意要我上了师范,从此无缘大学。毕业后分配到乡下当老师,教了三个学期后,只身南下深圳打工,既无学历,也无经验,甚至没有可以依靠的亲友,做过工厂,任过文职,干过销售,最穷的时候买不起盒饭,一年搬七八次家……一无所长的我,凭着一股倔强和勇气,固执的漂在深圳。为了圆心底那个大学梦,一边打工,一边读书,直到考上法律硕士去北京读书。
在我的人生中,最自豪的事情不是考上研究生,而是18岁开始自己养活自己,一路走来,没有再向父母要过一分钱。
读研第一年,以高分通过了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司法考试;第二年,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为了在毕业前拿到证,一口气报了五门。遗憾的是,虽然努力了半年,由于数学基础太差,只通过**计考了59分,财务管理考了57分,审计考了52分。拿到成绩,真是欲哭无泪;第三年,忙着找工作,写论文,参加各地公务员考试,直到通过广州公务员考试进入了法院(当时的笔试成绩在全省都是排名前列)。工作后,以为将是终身的事业,再加上不喜欢数字,我放弃了注会,这是令我至今后悔的决定。
四十岁的人生重新开始,宝宝说我在书写屌丝励志史!
22731132谈天说地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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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11年,也曾努力将自己磨平,去适应机关按部就班的生活;也曾压抑内心的倦怠,去书写千篇一律的文章。成为一名法官,是法律人的夙愿,也是鼓舞自己坚持不懈的信念。七年法官,从助审到审判员、审判长,在法庭和判决书这个舞台上,我肆意挥洒青春,从惶恐生涩逐渐变得轻车熟路,洒下汗水和泪水的同时,也收获了荣誉和心灵的满足。
我是个喜欢自由的人,也是个心直口快,固执认死理的人,身在体制内,常常感觉到太多的无奈,在这个法治环境不尽理想的社会,个人的力量如此渺小,无力去改变什么。近一两年,我的人生突然失去动力,看不到前进的方向。也许,我可以在繁重的工作中麻木自己,变得跟周围的人一样,熬日子,等退休,但是离开的念头,却时常涌出来,备感煎熬。
于是,莽撞、冲动的我,索性把帽子扔过栅栏。既然熬下去的意志不够坚定,不如改变自己,去尝试另一种新的生活。人生或有多种可能,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崇尚自由,我追求法律框架内的公平正义,脱下法袍,换一种身份,未必不能实现心中的职业理想。
面对未知的将来,心怀忐忑,却无比坚定。与二十年前的自己相比,除了勇气,还有更多的东西:十一年的审判工作经验,思考、研究、讨论过太多复杂、疑难的案件,使我对自己的专业素养有足够的底气;朴实温馨的家里,有懂事乖巧的女儿,有踏实可靠的丈夫,无论我走到哪里,他们都是我最坚实的后盾。
再不努力,我就老了。我为自己设定了十年的期限,放纵自己,去追逐梦想,而不管结果如何。
我是个喜欢自由的人,也是个心直口快,固执认死理的人,身在体制内,常常感觉到太多的无奈,在这个法治环境不尽理想的社会,个人的力量如此渺小,无力去改变什么。近一两年,我的人生突然失去动力,看不到前进的方向。也许,我可以在繁重的工作中麻木自己,变得跟周围的人一样,熬日子,等退休,但是离开的念头,却时常涌出来,备感煎熬。
于是,莽撞、冲动的我,索性把帽子扔过栅栏。既然熬下去的意志不够坚定,不如改变自己,去尝试另一种新的生活。人生或有多种可能,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崇尚自由,我追求法律框架内的公平正义,脱下法袍,换一种身份,未必不能实现心中的职业理想。
面对未知的将来,心怀忐忑,却无比坚定。与二十年前的自己相比,除了勇气,还有更多的东西:十一年的审判工作经验,思考、研究、讨论过太多复杂、疑难的案件,使我对自己的专业素养有足够的底气;朴实温馨的家里,有懂事乖巧的女儿,有踏实可靠的丈夫,无论我走到哪里,他们都是我最坚实的后盾。
再不努力,我就老了。我为自己设定了十年的期限,放纵自己,去追逐梦想,而不管结果如何。
2016/05/29回复
青姐1125 发表于 2016-05-29 15:00
干了一辈子,才发现选择不对,努力也白费呀
2016/05/29回复
seamanfighting 发表于 2016-05-29 15:21
好佩服楼主,作为一个女人,青春时间很短,好多妈妈生了孩子就安稳到退休,而你在这个时候选择追求自我,系..
2016/05/29回复
kath810 发表于 2016-05-29 18:34
楼主,您是不是电视上那个为杀死了自己的孩子的妈妈说话的女法官?我记得也是四十岁出头,后来辞职了,去律..
2016/05/29回复
我爱牛牛猪 发表于 2016-05-29 19:25
真心佩服楼主,我也是四十,我也是选择现在开始,我相信只要有信念,什么年龄选择开始都不是问题,但我主要..
2016/05/29回复
希希(sissi) 发表于 2016-05-29 17:04
LZ的文笔应该很好,不如边走边看边写,做个自由撰稿人?
如果想创业,需要找合伙人的,请短我,我与LZ同龄..
2016/05/29回复

看到大家的回复,慢慢都是正能量,十分感谢!每个人的情况不同,不管什么职业,什么岗位,只要肯努力,相信生活会越来越好!人生那么短,做自己想做的事,不管结果如何,也是一件美好的事。
2016/05/31回复

分享一下我写的文章:
当爱情离开的时候 —离婚那点事儿
自从学了法律之后,亲戚朋友向我咨询最多的问题,是关于离婚。这分明不是法律问题。离或不离,是情感问题;怎么离,是人品问题。
一、婚,离或不离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款确定了判决离婚的两个前提:一是先行调解;二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是一个程序性要求,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主观判断。在被告明确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调解这个程序性的要求+是否破裂这个主观判断,在实践中就演变成了除法定情形外,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予判决离婚的惯例。从裁判者的角度考虑,判决离与不离,案件的难易程度大相径庭。只要一句话,感情尚未破裂,就可以判决不离。反之,则要大费周折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何况,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能够心安理得的偷懒,实在不是一件坏事。
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即使是明知感情确已破裂,仍有很多人执守婚姻,不肯放手。究其原因,从情感上来说,是不肯接受离婚的现实。不管是歇斯底里的叫道:他(她)要离,我偏不离,我拖死他(她)!或者是驼鸟一般地回避问题,都是内心拒绝接受婚姻失败的表现。比如我再审过的一件离婚旧案:一桩旧式的婚姻,女方是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男方是大医院的名医。双方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生育了几个孩子均已成年。也许是双方差距太大,在垂垂暮年,男方仍坚持要离婚(年轻的时候,组织上也不批准离婚),而女方则坚持不离。拖了好几年,几番周折,判了,离了,女方积累了满腔的怨恨,时不时去男方单位或住处找麻烦,也时不时到法院来找麻烦。长期如此,年复一年。我对她最小的女儿说,劝劝你母亲。她说,都劝了十年,她就是放不下。因为这份执念,十几年来,她奔波在怨念的路上,而不能安享晚年。令人嘘唏!
更多情形下,一方(特别是女方)不同意离婚,是基于经济上的考量。对于一无所长的家庭主妇而言,一旦离婚,经济上就失去依靠,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不得不说,现有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下,对于婚姻关系中弱者的保护是不够的,简单说两点。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看起来很美好的制度,却敌不过现实的残酷。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家庭主妇所付出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我听到有当事人大言不惭地说:你一天班都没有上过,钱都是我挣的,为什么要分给你?
当爱情离开的时候 —离婚那点事儿
自从学了法律之后,亲戚朋友向我咨询最多的问题,是关于离婚。这分明不是法律问题。离或不离,是情感问题;怎么离,是人品问题。
一、婚,离或不离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该条款确定了判决离婚的两个前提:一是先行调解;二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是一个程序性要求,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主观判断。在被告明确不同意离婚的情形下,调解这个程序性的要求+是否破裂这个主观判断,在实践中就演变成了除法定情形外,第一次起诉一般不予判决离婚的惯例。从裁判者的角度考虑,判决离与不离,案件的难易程度大相径庭。只要一句话,感情尚未破裂,就可以判决不离。反之,则要大费周折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何况,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是“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能够心安理得的偷懒,实在不是一件坏事。
从被告的角度来看,即使是明知感情确已破裂,仍有很多人执守婚姻,不肯放手。究其原因,从情感上来说,是不肯接受离婚的现实。不管是歇斯底里的叫道:他(她)要离,我偏不离,我拖死他(她)!或者是驼鸟一般地回避问题,都是内心拒绝接受婚姻失败的表现。比如我再审过的一件离婚旧案:一桩旧式的婚姻,女方是没有文化的农村妇女,男方是大医院的名医。双方共同生活了几十年,生育了几个孩子均已成年。也许是双方差距太大,在垂垂暮年,男方仍坚持要离婚(年轻的时候,组织上也不批准离婚),而女方则坚持不离。拖了好几年,几番周折,判了,离了,女方积累了满腔的怨恨,时不时去男方单位或住处找麻烦,也时不时到法院来找麻烦。长期如此,年复一年。我对她最小的女儿说,劝劝你母亲。她说,都劝了十年,她就是放不下。因为这份执念,十几年来,她奔波在怨念的路上,而不能安享晚年。令人嘘唏!
更多情形下,一方(特别是女方)不同意离婚,是基于经济上的考量。对于一无所长的家庭主妇而言,一旦离婚,经济上就失去依靠,这确实是一个现实问题。不得不说,现有的思想观念和法律制度下,对于婚姻关系中弱者的保护是不够的,简单说两点。第一,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看起来很美好的制度,却敌不过现实的残酷。在很多中国人的观念里,家庭主妇所付出的劳动是不创造价值的。我听到有当事人大言不惭地说:你一天班都没有上过,钱都是我挣的,为什么要分给你?
2016/05/31回复

受这种观念的驱使,再加上不透明的财产制度,一方隐匿、转移财产就再普遍不过了。如果不是双方坦诚相待,我相信大部分的家庭,可能根本就不知道对方的收入及财产状况。绝大部分的企业或单位,不可能主动或者被动地将员工的收入状况告知其配偶。(据说日本男人的工资是打到妻子帐户的。在某些国家,收入是比较透明的,而且税收是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查到家庭的收入及财产状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这样的社会现实下,低收入甚至作为全职家庭主妇的一方,在家庭中的地位自然处于弱势。一旦遭遇离婚,如果对方蓄意隐匿或转移财产,必然束手无策。第二,有些国家或地区有离婚后支付赡养费的做法。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在离婚后仍需向经济能力差、未再婚的前配偶支付一笔赡养费,且支付的金额与婚姻关系持续的年限有关,如此可以确保作为弱者的一方,在离婚后不至于无法生存。遗憾的是中国没有这样的制度,所以对于有些女性来说,拖着不放手,也是无奈之下的选择。
尽管如此,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坚持不离婚终究不是明智之举,其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即使第一次判决不离,只要原告坚持第二次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最多也就是拖延一点时间。何况,在对方去意已决的情形下,即使不离婚,在经济上、感情上都不可能获得对方的支持,又有何益?第二,因为爱过,所以慈悲。既然爱过,何苦又不放过?对于双方而言,离婚都是一个煎熬的过程,这个过程拖的时间越长,所采取的手段越激烈,双方之间的矛盾就越深,不过是加重彼此的伤害。第三,离婚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一旦走上法庭,有双方家庭或者律师介入,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往往就变成了人品的比拼:你不仁,我则不义;曾经亲密无间的两个人,相互算计,眦睚必报,将人性中最丑陋的一面发挥到极致。
我始终认为,一段失败的婚姻,要么是选错人(有网友说,你婚后流的泪,都是你婚前脑子进的水。多么痛的领悟!);要么是没有经营好。如果一开始选错了人,回头是岸,及时止损,方为上策;若是执迷不悟,不肯回头,可能是南辕北辙。不管怎样,保持内心的独立和坚强,在遭遇婚姻危机时,才能保持尊严。
尽管如此,在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下,坚持不离婚终究不是明智之举,其弊端也显而易见:首先,即使第一次判决不离,只要原告坚持第二次起诉,一般就会判决离婚。最多也就是拖延一点时间。何况,在对方去意已决的情形下,即使不离婚,在经济上、感情上都不可能获得对方的支持,又有何益?第二,因为爱过,所以慈悲。既然爱过,何苦又不放过?对于双方而言,离婚都是一个煎熬的过程,这个过程拖的时间越长,所采取的手段越激烈,双方之间的矛盾就越深,不过是加重彼此的伤害。第三,离婚本来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一旦走上法庭,有双方家庭或者律师介入,问题就变得更为复杂,往往就变成了人品的比拼:你不仁,我则不义;曾经亲密无间的两个人,相互算计,眦睚必报,将人性中最丑陋的一面发挥到极致。
我始终认为,一段失败的婚姻,要么是选错人(有网友说,你婚后流的泪,都是你婚前脑子进的水。多么痛的领悟!);要么是没有经营好。如果一开始选错了人,回头是岸,及时止损,方为上策;若是执迷不悟,不肯回头,可能是南辕北辙。不管怎样,保持内心的独立和坚强,在遭遇婚姻危机时,才能保持尊严。
2016/05/31回复

二、娃,要或不要
离婚纠纷中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权。见过双方争娃的,也见过双方都不要娃的。有人说,因为对方坚持要孩子,所以我要跟他争;也有人说,带着孩子以后难再婚,所以我不想要孩子;还有人担心,如果孩子跟了对方,就跟我不亲了。诸如此类,皆是人间百态。如果说,父母离婚,是对子女的第一重伤害;那么父母离婚时对子女的态度,就可能是第二重伤害。孩子既不是双方争斗的工具,也不是讨价还价的筹码。任何时候,爱子女的父母,都应当坚持从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出发,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前几年,一个不怎么熟的女性朋友因为起诉离婚咨询我,先是控诉了一番男方的恶行,然后告诉我她妈说,带着孩子再婚是负担,所以要求女儿给对方。我这个直肠子的人,当即就发飙:把一个几岁的女孩扔给一个不负责任的爹,你是怎么当妈的?不知道是我的责骂唤醒了她,还是我跟她说“孩子归你抚养,才能争取到房子归你处理”打动了她,最后她要了孩子。过了两年再见到她,跟我聊起养女儿的艰辛和再婚的不易,我不知道她内心有没有怪过我。女人本弱,为母则刚,这不是我为她作出的选择,是她作为母亲,从生下孩子的那天起,就已经作出的选择。这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一个离婚带着孩子的女人,在婚姻市场上确实处于劣势。在离婚和结婚的问题上,利益的权衡都是重要因素,考验的,还是人品。
离婚纠纷中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子女的抚养权。见过双方争娃的,也见过双方都不要娃的。有人说,因为对方坚持要孩子,所以我要跟他争;也有人说,带着孩子以后难再婚,所以我不想要孩子;还有人担心,如果孩子跟了对方,就跟我不亲了。诸如此类,皆是人间百态。如果说,父母离婚,是对子女的第一重伤害;那么父母离婚时对子女的态度,就可能是第二重伤害。孩子既不是双方争斗的工具,也不是讨价还价的筹码。任何时候,爱子女的父母,都应当坚持从对子女有利的原则出发,来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前几年,一个不怎么熟的女性朋友因为起诉离婚咨询我,先是控诉了一番男方的恶行,然后告诉我她妈说,带着孩子再婚是负担,所以要求女儿给对方。我这个直肠子的人,当即就发飙:把一个几岁的女孩扔给一个不负责任的爹,你是怎么当妈的?不知道是我的责骂唤醒了她,还是我跟她说“孩子归你抚养,才能争取到房子归你处理”打动了她,最后她要了孩子。过了两年再见到她,跟我聊起养女儿的艰辛和再婚的不易,我不知道她内心有没有怪过我。女人本弱,为母则刚,这不是我为她作出的选择,是她作为母亲,从生下孩子的那天起,就已经作出的选择。这是一个现实的社会。一个离婚带着孩子的女人,在婚姻市场上确实处于劣势。在离婚和结婚的问题上,利益的权衡都是重要因素,考验的,还是人品。
2016/05/3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