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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梦开始的地方......

62824438家庭理财

有人说:这是一个看脸的时代,有人说:这是一个看钱的时代,而浅水想说:这是一个充满机遇的时代。每个人,都应该有梦就去追,不改初心,不忘初衷,坚定信心,坚持理想,回到那些梦开始的地方......
2016/06/08
全部回帖
幸运者520:
请问楼主,最后你买了哪里的保险?我在纠结中,不知道买哪个好
查看原文
我还没买,还在筛选中。
2016/06/17回复
IreneZIreneZ板凳
浅妈,看了你在琴行的遭遇,搞得我乐呵呵的。
估计你跟我一样,不适合扎马尾的哈!
等你心情平复后,我再找你要Q号哈。
2016/06/17回复
网络世界,真真假假。我们能做的就是尽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浅版,还是尽量少发孩子的照片吧。
2016/06/17回复
妈网也是腾讯旗下的?
2016/06/17回复
TCFTCF6楼
浅水.千张纸:
这么多年,浅水一直在训练孩子一件事,那就是无论任何时候,都要有超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比如,不要因为老师批评指责几下就认为自己真的是个坏孩子;不要因为考试的分数低下就痛不欲生;工作后不要因为受领导批驳否定就认为自己真的不行;出了社会后不要因为被人说三道四几句就惶惶不可终日,因为,老师也有可能是错的,领导也有可能是错的,社会的某些行为准则也有可能是错的(如拜金),人活在世,只需在意自己最亲的,具有血缘关系的人的观感态度,做人做事不要伤害至亲的感情(屈指数数,符合这些条件的只有亲生父母和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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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很赞,我也要这样做并且教育孩子,多谢浅水分享,这几天都在追着看你的帖子。上妈网五年多了,以前只关注旅游、美食,庆幸有缘看到那么多智慧幽默的文字,再次赞一个,继续默默关注、支持。
2016/06/17回复
浅水.千张纸 发表于 2016-06-11 08:10
中国人除了聪明,还讲义气,在美国用低油价打击俄罗斯经济的时候(油价曾经被美国干到27美元一桶,目前是40..
天哪,这都能被你理解成仗义?
2016/06/17回复
浅水.千张纸:
我还没买,还在筛选中。
查看原文
做版主的单子压力太大,接还是不接,好纠结啊
2016/06/17回复
YY0YYYY0YY9楼
终于看懂了一些和明白了一些,和预测的相差无几了。
2016/06/17回复
很喜欢看,受益良多,谢谢浅水,会一直看下去,给你32个赞!
2016/06/17回复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指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2016/06/18回复
很多人在网络上受到了污蔑攻击,往往不知道第一时间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而是一味的去与发帖者纠缠不清,用更多的文字去证明自己,然后陷入无谓的谩骂对掐等恶性循环中,时代都发展到这个地步了,法盲们的行为真心无语。
2016/06/18回复
名誉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人格权,网络新闻传播的内容时常会对公民、法人的名誉权产生侵害。一些媒体人为了制造噱头,提高网站的信息量,争取点击率,不惜利用网络捏造事实,贬损他人名誉;一些人则利用网络“管理员”控制的弱化,随意通过编造、篡改、转载网络新闻进行人身攻击,给他人的精神和生活都造成了损害……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
2016/06/18回复
浅水真心为妈网的管理水平担忧,请看一个网站论坛该干的事,再看看现在网站的乌烟瘴气。
2016/06/18回复
公民的肖像权同公民的名誉权一样,也是我国法律保护的公民的重要人格权。肖像权是公民对其个人形象以摄影、造型等形式在客观上予以再现所享有的专有权。公民肖像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或对肖像进行损毁、玷污。(来自司法解释)
2016/06/18回复
2009年以前,浅水也是个法盲,喜欢在网上跟风八卦叽歪别人,自从后来发现网上几起因为侵权而被起诉调查进入司法程序的事后,浅水就不再去围观那些帖子了,平时在网上,也尽量注意自己的言行,不参加任何容易引发纷争的骂贴。因为浅水没办法判断事实真相。现在浅水把一些相关知识分享在这里,警醒自己也提醒别人。

所谓隐私,隐私的内容包括个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缺陷和残疾、婚恋经历、私人日记、生活习惯等等。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人们越来越注重对自己生活空间的保护。所谓隐私权,就是指公民享有的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秘密和个人生活自由的人格权利。
随着科技的发达进步,人们可以把传统相机拍摄的真实影像和数码相机拍摄的“第一影像”,修改得面目全非。对这种经过修改后仍然“天衣无缝”的影像是很难识别真假的。将多幅不同画面里的人物、设施等整合、拼凑在一个画面里,使之看起来更全面、更系统、更艺术、也更现代化。但正是由于对新闻图片不负责任的修改;或是未经同意直接在网上登载公民的肖像;或是登载的图片和新闻内容“驴唇不对马嘴”,侮辱了公民的人格尊严,甚至是登载别人认为是隐私的照片,这些都属于侵害网络公民的肖像权。

2016/06/18回复
做为一个成熟理性的网民,一但发现自己的隐私和名誉被侵犯,自己的照片图像被人恶意使用时,请做两件事1、保留证据,立即向网站管理者举报(网站不受理则负连带责任);
2、立即调查对方的IP,启动法律追责程序。
真的,只有法律才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武器(除非这个国家没法律)。
2016/06/18回复
现在的妈网,想想也是醉了。。。
2016/06/18回复
俺不想说:
现在的妈网,想想也是醉了。。。
查看原文
以前浅水一直犯一个现在许多网友还在犯的一个错误,就是喜欢去抓对方原帖的截图去引经据典批驳对方,现在浅水明白了,自己其实没有这个权力,在引用别人帖子的文字或者图像时就已经侵权了(因为别人的帖子本身就享有著作权,未经允许就去引用即为侵权)。以前浅水还犯过这样的毛病,总以为别人在公共场合公开过的信息,自己拿来用没事,换句话,就是总是认为,你自己都这样说,还不许我说啊?或者这都是你自己贴出来的事实,我说了又怎么样?这几天恶补了许多法律知识后,才惊觉,就算人家公开的信息是事实(地址电话姓名微博文字照片秋群聊天记录视频视讯录音等等)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恶意拿来使用攻击当事人也是违法的(中国的法律规定这些东西只有公检法部门在启动调查程序时才可以使用)。
2016/06/18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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