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婚前有一套屋(60平,番禺区),父母有一套屋(80平,越秀区),为了让女儿4年后上越秀区的学校,已在孩子1岁的时候将夫妻的户口转到越秀区的房子名下,丈夫婚前有2套屋(天河区90平,增城30平),想请问楼主最适合在哪个时间将父母越秀区的房子转到楼主个人名下?以买卖方式还是赠与方式?为了和丈夫有其他瓜葛,是否应叫丈夫去做个放弃越秀区房产的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