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还是要证明你妈是你妈
1506075房产楼市
当然,我只是接受委托跑腿办事,对于需要继承房子的人来说,才叫真正的煎熬。其中一位受遗赠人,十几年来各处奔波,接受委托后也是经历了信访、行政诉讼、多次申请,总之,现在还在路上。
有些问题,其实是可以得到避免,至少越早补救麻烦越小的,所以还是忍不住,希望能归纳点东西,让大家多少能防患于未然。
2016/10/20
全部回帖
一些相对简单的情况,比如祖父母都已经不在世的独生子女,办父亲名下房产继承的。需要自己带上是父亲独生子女的证明,母亲带上自己是现任配偶的证明,另外还需要提供祖父母与父亲之间的亲属证明以及祖父母的死亡证明。才有可能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与母亲一起申请房管部门预收预审资料,之后再办理具体的继承手续。但相对复杂的情况,自己交材料去窗口申请的难度,可能比去公证处还要更大。
2016/10/20回复
所以,有一个HIN重要的事是。在没有办理遗嘱公证以及继承公证的前提下,即使有遗嘱,在办理房屋过户时,也必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所有亲属关系,来证明并没有这一类必须在遗嘱继承前必须先为其保留份额的法定继承人。否则没有办法办继承公证,也没有办法直接去申请预收预审。这类证明目前要求是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或者生前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街道办出具。
2016/10/20回复

很不好意思,刚开始写的时候时间比较紧,之后也是看到有什么问题,想起来就写了,所以整个帖子有点乱。
刚整理了一下,觉得可能还是分成两篇清晰一点,就整理后放自己号了。有正在办理,需要进一步了解细节的麻油可以自己看一下,我就不贴上来了,毕竟和前面几楼的内容是有重复的。
2016/10/20回复
比较喜欢戏说,但没有任何吐槽的意思,确实有一些难点暂时无法逾越,公证处和房管局说实话也是各司其职,毕竟造假的也太多,谁也无法轻易担起全责。
但至少还是有变化,至少还是在进步
法治路上,共勉
但至少还是有变化,至少还是在进步
法治路上,共勉2016/10/20回复
谢大宝 发表于 2016-10-20 19:32
回复 annie黄100 的帖子
职业病,还是觉得有必要提醒一下。立遗嘱并不是一劳永逸。主要需要注意一个特殊情..
2016/10/20回复
请发到 法律咨询板块 谢谢
2016/10/21回复
谢大宝:
最近办的几个案子,都有涉及到房产继承。个中的各种复杂,还是得套用一句热点叫“鬼才知道经历了什么”。当然,我只是接受委托跑腿办事,对于需要继承房子的人来说,才叫真正的煎熬。其中一位受遗赠人,十几年来各处奔波,接受委托后也是经历了信访、行政诉讼、多次申请,总之,现在还在路上。有些问题,其实是可以得到避免,至少越早补救麻烦越小的,所以还是忍不住,希望能归纳点东西,让大家多少能防患于未然。
查看原文您是律师?
2016/10/21回复
谢大宝:
比较喜欢戏说,但没有任何吐槽的意思,确实有一些难点暂时无法逾越,公证处和房管局说实话也是各司其职,毕竟造假的也太多,谁也无法轻易担起全责。但至少还是有变化,至少还是在进步
法治路上,共勉
查看原文
法治路上,共勉家里正被一遗产分割问题困扰,能咨询您吗?
2016/10/21回复
谢大宝:
这种纠结的情况,难道不可以避免么。也许对失去了女儿的老人家说,你女儿名下的房产,请你到公证处签字放弃继承吧,有些残忍,也有些无情。但法律,并不是一个太过考虑情理的东西。怎么沟通,是每个家庭自己的事,但对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做基本的了解,事先作出一定的筹划,对每个家庭都不会是坏事。情绪还没缓过来,老人行动不是太方便,各种的理由,其实敌不过一个字——“拖”。因为情绪可以调整,很多公证处有公证员上门服务。如果不想以后陷入难以想象的麻烦,至少先了解一下,自己家的这种情况,现在应该怎么处理,拖到一定时候,又需要怎么处理。
查看原文谢律师,我也有同样的房产问题,也是我妈比我外婆早走,我外婆也走了,现在我家房子有一部分的继承落入我姨妈舅舅那里,所有人都同意放弃,但有个舅舅70年偷渡到香港,上岸改名字了,现在证明不到他就是原来大陆的他,这种案子我应该怎么办,跑了公证处不下5次了,方便给个联系方式,我想起诉法院析产!
2016/10/21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