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升47中吗?
1187321家有小学生
2017/02/11
精选回帖
fuxfan9楼
五、初中招生(一)招生对象。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跨地段生:一是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二是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2016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三)安排学位。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6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2017/02/12回复
fuxfan10楼
楼主有天河学籍,只需要想办法挂靠个天河户籍就行,不要求人户一致可是仅仅凭学籍想直升是不可能的,,,具体详细的文件,可以百度下载 “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细则”
2017/02/12回复
1970/01/01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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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升,小升初可以跟学籍的。
2017/02/11回复
fuxfan9楼
五、初中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跨地段生:一是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二是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2016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6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2.其他类小学毕业生。
跨区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返穗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外市,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民办转公办生:户籍在天河区、学籍在广州市内民办小学,需回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跨地段生:一是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房产均在天河区,且地段对口中学与原毕业小学对口中学不一致,申请回“人户一致”地段所属中学升学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
二是户籍在广州市内天河区外、学籍在天河区公办(企事业办)小学,需在天河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政策性照顾类借读生:户籍在广州市外,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此外,非天河区户籍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按户籍所在区升学办法升学。
(二)招生范围。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适龄学生人数、地理状况、交通状况、学校规模及布局、招生方式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学生居住地与学校直线距离原则上在5公里以内。2016年,我区各公办初中90%以上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公办初中招生范围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当年公办初中招生范围进行微调的,天河区教育局和学校于2016年4月5日前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安排学位。
具有天河区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直升其毕业小学对口中学。
凡属我区初中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中的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经区教育局审核,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按地段对口直升方式升学;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因所申请学校学位紧张而无法安排,由区教育局为其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和《2016年广州市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具体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经教育局审核公示,符合条件者由区教育局统筹入学。
具有本市户籍人户不一致(即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我区在保证“人户一致”学生学位的基础上,以实际居住地为主,为其统筹安排学位。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拥有房产(含商品房、宅基地房、集资房)的,以其拥有的房产地址认定为其实际居住地。
(四)招生方式。我区按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公办初中的招生,采用单校划片对口直升为主,划分地段为补充的方式进行招生。2016年7月18日前完成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具有天河区户籍的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生,2016年4月15日前由毕业小学在广州市学籍系统中验核各毕业生户籍情况,6月由全区统一招生、免试升入对口中学。
2.凡跨区生、返穗生、民办转公办生、跨地段生以及政策性照顾类学生等都需按《2016年天河区小学升初中各类学生申请指引》提交资料进行审核,不提交资料者,视为放弃我区升学资格。
2017/02/12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