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好,朋友有套二手房想脱手,因为朋友常年居国外,房子一直放着。有意买给我,但我的社保还差4个月,请问这种合同有效吗?另外,在买方社保够期时,房屋涨了,朋友可以要求我赔偿经济损失或重签合同吗?还是可以照常履行合同?求各位大神给点建议啊!谢谢。
jordon鐘:如果说你朋友有意向卖给你 你还差4个月的社保 你可以先和他签署合同先 交部分定金 可以互相协调 延迟网签和过户 但是一定先在合同注明期间房屋涨幅是不计算的 如计算视为违约 违约就需要赔偿违约金 查看原文谢谢,唉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