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租住户
1.对手续完备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单位房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户一致并在广州市内无其他房产),能提供相关的租住凭据,在全市统一正式报名时,该住宅单元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对口小学接收;如适龄儿童父母广州市内另有房产或报名时在同一住宅单元已有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的,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本人租住的是单位的房子,一家三口的户口都落在单位的集体户口,广州室内没有房产,住宅单元也无小孩在对口小学在读1–5年级,按照上面的政策是对口小学接收的。
但去填摸查表的时候,学校看了集体户口首页和租房合同后,说集体户口首页的地址和租房合同上写的实际居住地址不完全一致。
集体户口首页是**大院3号,实际居住地址也是该大院,但是是另一栋楼,所以写的是**大院5号1楼。
这样也不算人户一致吗?
怎样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求懂的人给指导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