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用我老公的名义一个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中心又说资料不齐,说卖家没有继承证明,在此说明一下:卖家年近70岁,这套房子只是写她一个人的名字,夫已过世,现只有一个女儿,而且是商品房。问过房管局,过户时不需要什么继承证明,商业银行贷款也不用继承证明,偏偏公积金中心要求要这个继承证明,办过继承证明的应该知道,这是相当烦索的,而且也要交不少钱。这公积金不是为难我们贷款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