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这样的,在签定三方买卖合同时,代理卖房人说明房屋没有抵压、没有户口、没有占用学位,待签定合同后,在相关政府单位查询到该物业有户口在里面,户口不是房产产权人的应该是挂靠,卖方说户口是迁不走的了,然后说里面户口不影响正常入户和学位,但是我们还是担心一个产权有二个户口的,所以我们提出如果不能迁走户口,就解除合同赔偿的,但卖方一直坚持说自己没有违约,现在连出来谈都不出来了,所以现在考虑走仲裁程序,但没走过所以在这请教一下妈粉们希望能有条明路!
小色色91:不用仲裁,直接赔违约金不要了就好了……查看原文问题是卖方不赔违约金,现在不同区规定都不一样的,越秀区要迁走才能入户,万一以后政策变了那就影响出售了,因为现在卖方说户口里的人都找不到了,所以这个是比较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