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糖MM:政府的安居工程变成了我家的糟心工程,原来我们同意的方案是牺牲一个客厅的采光通风功能,勉强同意,不知道为什么方案又变成了这个(见图,请忽略尺寸)现在变成了在阳台外,还加了个连廊,除了严重遮档外,我们认为连廊涉及安全(晚上小偷在连廊外可以直接爬上我家阳台)、噪音(听说是钢板,想想夜深人静高跟鞋经过......),我们提出反对,走来问我们意见的邻居用威胁的口吻说:我就跟全楼的人说就你家不同意.....................气死我了。想听听大家的意见,到底是我家玻璃心了还是怎么了,我们维护自己的利益有错吗?毕竟房子是一辈子的事呀[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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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 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