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才1年,且在外地有一套房在供,无首房首贷资格。现在在广州发展想以女友名义入手一套房,首付全部由我出,女方几乎没有存款无法支持。但由于没有结婚,结婚又再买又不属于首房首贷,因此想让女友事先写一个协议或者做个公证证明首付款全部是我出资。这样的要求过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