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其中一个观点法律不认同你,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不是两回事,是实实在在的一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个第十三条的意思就是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该赡养而不尽孝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吃在儿子家,住在儿子家,日常用也是儿子家,请参照上面蓝色的部分。只有大病才凑点分子钱的女儿,是会法定分得少的。
xiaoyao0825:
呵呵,这是被教育的结果。实际我觉得要求继承财产的权利和要不要赡养父母并不是一件事。我看很多女的觉得没有继承财产是件很高尚的事情,还不断的自我催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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