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我以前一同事的情况一样,去年被三后离婚,现在可惨了。
02年相亲认识的,因为怀孕了,匆忙扯证结婚。婚后公婆付的首付买的房,所以是公公的名字,但两口子还贷款。03年的房价很便宜,过了些年,两口子存了些钱。就把贷款提前还了。又存了几年钱,买了部三十多万的车,但很奇怪,还是公公的名字。
五年前女方得了鼻窦癌,就辞职了,治了半年病后,就成了自由职业者,卖卖保险、玉石之类的,以入很不稳定。
三年前在双方没吵没闹的情况下,男方突然提出离婚(去年才知道是有小三了),女方问原因,男方也就没提离婚了。但和女儿搬到公婆家住了。女方为了增进两口子的感情,天天几头跑。公婆家有对三十多还没结婚的双胞胎妹妹,自家女儿都只能睡客厅沙发,肯定没她住的地方,所以她经常十一二点才回家休息。
这样又过了两年,小三怀孕了,男方再次提出离婚,她也累了,就同意离婚并暂时搬回娘家了。
协议离婚时,律师说,她可以得到三分之一的房产,但她只要求拿四分之一。男方不同意,只同意现有家庭存款给她一半,不到八万元。并很快换了锁并卖了房子。
她每月社保一千三全额自己出,每月药费报销后还要自费一千多。现在突然又要租房子住。生活得很苦很省。今年离婚后的第一个春节,她是一个人在寺庙里过的。
婚后买房子,老公家出钱,房本只写婆婆的名字,说是防止以后我们离婚我分得一半的房产,你们怎么想?
个人觉得,婚后买房,如果说是老公爸妈出钱全款买的,写谁的名字无所谓。但是如果老公也有出钱,或者说有贷款,以后需要老公还贷款,那凭什么不写上我的,老公的钱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啊,你的钱拿去供楼了,我的拿来家用。假如以后离婚了,房子没我份,我还白白养活你们一家人吗?我免费给你生孩子、做家务、包括养你们?如果离婚,我还要净身出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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