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子很烦恼:花一千多万买的房子却住不得
357613房产楼市
因为她在一年前拍卖下的房产,
到现在都还是“有家归不得”。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去年的1月7日,市民张女士在深圳市房地产土地交易中心拍到了一套星河丹堤的房产,当张女士交付了所有的款项,取得不动产证,准备去收房的时候,却遇上了麻烦。
原业主拒不搬迁 强行清场后遭打砸
张女士称,她发现里面住的业主拒不搬迁,给了法律上应当给的搬迁时限后,对方也一直不搬迁。被逼无奈,张女士就起诉了所有居住在她房产里面的人,有五个被告。石岩法庭的法官带着法警于10月25日抓了3个被执行人,在房屋里面没有任何人的情况下,在派出所和管理处的见证下,张女士把所有物品清出来,放到了负三楼,交由保安保管。
同时,张女士更换了外门和内门的两个门锁。正当她松了一口气的时候,没想到又有状况发生了。
“
张女士:在我去法院的路上,这三个被带走的执行人里面,有两个执行人被放回来了,伙同没有被抓的两个执行人,又强行回到我的房产,把我已经清空了,换上新门锁的房门砸坏,把我的门锁又砸烂了。今早上又来了4、5个人,还是来强行砸我的门,砸我们家的锁,要强行破门进去。
”
原业主称不满法院竞拍价竟索赔
这些人为什么要在
张小姐的房里大肆破坏,
甚至敲门砸锁呢?
“
张女士:法院昨天打电话给我,说住在里面的人要求我赔偿800万,他们才愿意搬离。其中一个人要求赔付200万,补偿200万给他们才愿意搬离。因为他们说这房产值3000多万,我当时拍卖1000多万,法院把他的房子便宜卖掉了。
”
对于自己有家归不得的情况,
张小姐十分苦恼。
“
张女士:我根本不能正常拿到房产,能够正常行使我作为业主的权力,找法院,法院说这个已经完成了正常交付义务,应该找公安机关来处理他们。我找民治派出所,派出所说这是法院的事,法院没有出示公函,所以他们也没办法去抓人。
”
律师建议
有律师就认为,如果被执行人对房子拍卖成交的价格有意见的话,应该按照法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而不是采取私底下撬门砸锁的行为。
律师 潘翔:“如果被执行人妨碍买售方正常使用房屋的话,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被执行人予以训诫、警告、罚款和治安拘留。由于被执行人这种行为也是妨害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对其进行训诫、罚款和依法拘留。”
2018/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