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家公几年前出车祸,给一个三轮车撞了脑袋瞌到路基,重伤,经过抢救没事,前后花了20多万,从鬼门关拿回一条命,{如今还有很多后遗症,耳朵聋了一个,头骨后来又手术补了一截,经常头晕}当初撞人方全责,需要对方承担所有的,但是对方极度贫穷,还是离异家庭的一个孩子,实在拿不出钱来,我们也好心就算了,所有医药费都自己承担了,道路救助基金看对方这么困难,帮对方垫付了三四万赔偿给我们,除了这三四万,其他的钱全部是我们自己出的,我们可怜对方实在贫困也没有多责怪,对方就在我家公住院期间服侍了我家公一段时间之外就失去踪影.当初道路救助垫付的钱由于他们找不到对方了, 失去了对方的联系方式,道路救助就把我们作为被告告了,发了法院传票,此事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