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有份协议公证过,上面写着某房子(婚前个人名义买的)和某银行某账户内的存款归女方所有。过了很多年,房子已卖,大部分钱转给男的炒股(应该有转账记录),结果亏得没了。某账户之前有用过,现在已经丢荒很久,钱当然也取出来用了。能否存回一笔钱进去作为当时的个人财产?夫妻之间应该怎么管好账户?还有男方私下借钱多次,有非正式借条,因各种失败都没了,或者化成家里石头(也没有购买发票)。如果离婚,女方该怎么办?公证时双方很年轻,都是听公证处的人说啥就啥。现在要补补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