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的通知》
要求减少日常考试测试频次
提升日常考试质量
强化考试安全风险防范
减轻学生过重学业负担
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教育部发布20条措施
加强中小学日常考试管理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通知》对中小学日常考试范围作出明确界定,中小学日常考试,是指地方和学校在日常教学过程中,为了检验学生阶段性学习效果、服务于教学改进而面向年级全体学生组织实施的考试,不含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对于中小学日常考试,《通知》提出,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压减考试频次、严格命题管理、强化审核把关、优化结果应用、强化保障能力、抓好责任落实等七方面重点任务,20条具体举措。
针对不同学段分类提出考试频次的控制要求。
-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 初中年级可根据不同学科实际,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
- 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 严禁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高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
- 初高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逐步增加应用性、探究性
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比重
- 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实际命题,强化素养导向,注重试卷内容结构与难度调控,逐步增加应用性、探究性、开放性和综合性试题比重。
- 严禁向任何组织和个人购买试题、试卷。命题能力不足的学校,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命题,提供题库供学校选用组卷。
实行等级评价
淡化分数竞争
建立健全考试审核机制,解决考试随意性的问题。实行等级评价,淡化分数竞争,引导树立正确的教育评价观,缓解学生考试焦虑。
人工智能
赋能日常考试的场景应用
加强教研与培训,提升教师命题水平。试点探索人工智能在日常考试命题、组卷、阅卷、分析等关键环节的场景应用。
- 建立监督问责机制,试卷命制者、选用者和审核者一体同责。
*《通知》的全文内容
可点击阅读原文链接进行查看
海珠区两所幼儿发布终止办学及分流通知
据广州入学君报道
海珠区有两所幼儿园分别
将于1月1日、1月16日停办
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龙潭幼儿园
将终止办学
据通知显示
因为办学场地租赁合同到期
所以园方决定本园
自2026年1月1日起
正式停办
家长可按照意愿或者
自行选择周边幼儿园报读

(图源:广州入学君)
广州市海珠区童真幼儿园
将终止办学据通知显示
因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影响
生源严重萎缩
租金、人力、物资等成本增加
收入无法覆盖运营成本
所以本园自2026年1月16日起停办
幼儿园会尽力协助家长办理转园手续

(图源:广州入学君)
广州公布校外培训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12月12日
广州市教育局公布了
2025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其中有校外培训公司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
被罚款超38万元
2025年第四批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如下:
一、广州黄埔区英*成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违规收费案。该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存在未规范收取培训费用的行为,根据《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0097.24元的行政处罚。
二、广州沃*创意科技信息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广州市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65802.3元,罚款248703.45元的行政处罚。
三、广州思*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荔湾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荔湾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40129.91元,罚款80259.82元的行政处罚。
四、广州市思*力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信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56638.65元,没收违法所得21299.29元,罚款21299.29元的行政处罚。
五、广州市白云区优*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白云分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白云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责令退还所收费用16297.5元,没收违法所得5992.5元,罚款5992.5元的行政处罚。
六、广州启*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191837元,罚款383674元的行政处罚。
七、广州市因*百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案。该机构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黄埔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责令停止举办,没收违法所得2138元,罚款2138元的行政处罚。
八、广州市增城区龙*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围办学案。该机构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增城区教育局对其作出警告,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16650.56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里,萌萌哒想提醒各位妈友,给孩子报校外培训课程预付学费时要保持理性。
为保障财产安全,请不要一次性向机构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预收费用,以及一次性缴纳费用不要超过5000元。
孩子确需参加校外培训时,请家长一定要与校外培训机构签订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妥善保管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依法维权。
在缴费前,建议确认收款方单位名称与培训合同、机构证照上的名称是否一致,不要转账给个人账户。
另外
最近有不少妈友们在群里问
有没有2026年的幼儿园群、
幼升小群和小升初群
有需要的妈友可以
可以联系安小慧进群哦
添加时记得备注:
幼儿园/幼升小/小升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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