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满一年后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标准如下:按在本公司的服务时间[1]计算:满1年,不满5年10天/年满5年,不满10年15天/年满10年以上20天/年[1] 服务时间以最近一次进入本公司工作之日起算。那么未满一年的当年是无法休年假的。在服务时间满一年后,譬如某员工在7月份提出辞职,辞职前休了10天年假,那么,公司将按10天年假÷12个月×5个月(未工作月份)扣除工资。目前有以下争议:服务时间的第二年才能休前一年的年假,公司是否不应该扣除工资?如果是,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文件(最好有文件名和文件号),因为我们现在必须得找到法律才能与公司争取权利。请了解劳动法或者相关律师帮个忙, 麻烦路过的姐妹们帮顶一下,现在公司催我们尽快签订员工手册,里面就有这些相关的规定。[ 本帖最后由 雅洁 于 2008-9-2 09:29 编辑 ]
篮子,原谅我再感慨一次,你的头像实在太像你了员工手册还没有签,现在就是有这个争议,大家都不愿意签。多5天是因为以前我们公司有旅游,现在没有了,就把这个福利放到年假里去。就是找不到法律相关的规定才郁闷,因为不可能每年都等到12月才能把上一年的年假休完吧?涉及到扣工资,大伙都很紧张。
篮子:其实也就是扣了这几天的工资了应该说这样算虽然很奸但是还算合理你没有做到一年,休了全年的假他非要算回来也不算非常不合理我觉得多争取吧还是要全盘考虑的好呵呵我现在也觉得挺像我的,那个头像查看原文但我们都觉得,今年休的是因为有去年服务满了一年这个前提条件才具有的福利,凭什么要承诺休假当年服务再满一年才能享受?休假当年服务满一年,不是应该是为下年的年假服务的吗?唉,没办法,同事们有时也不想跟老板计较,可是老板计较的东西实在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