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寄方都无问题,肯定是快递公司偷走的,因为对方签收的时候有三人在场,外包装很完整,打开外包装时发现里面盒子有破损,快递公司以对方签收为由,不肯赔偿!!最气人的是,报警,警察竟然要签收方去派出所留口供,留了几个小时后,竟然跟人家说,警方不可以追回来的,所以不帮他们立案,现在要求签收方和我们公司一起向法院向快递公司起诉。。。 天,这还有天理?? 上半个月EMS才搞过一次,这次换了另外一家才半个月,又来这事。。。。 [ 本帖最后由 聆听心声 于 2008-10-24 13:35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