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听说哺乳期的妈妈可以每天早上晚半小时上班, 每下下午可以提前半小时下班. 但昨天公司的同事跟我说, 他问过香港总公司, 我司哺乳期的上班时间是正常的,没得晚上班也没得提前下班. 说是劳动法里面没有个这说明. 还说什么我司不是国营单位, 公司现在已按足劳动法放产妇140天的产假了之类的话.请问各位JM, 你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吗?
香港总公司已回复了:广州办的产假安排, (按当地条例和当地普遍推行措施来订立)-140天产假-产假期间, 公司发放原工资, 但不包括任何津贴, 只是基本工资部分.-因为广州员工有参加生育保险, 所以其他待遇由保险支付.另外:1.男配偶无孕产方面的相关假期.2.员工产假后回公司上班, 与其他员工同样工作时间, 不享有哺乳时间.简直就是没人性.......
Phenix.yip:有规定时候哺乳期为从翻工日起计算到BB1周岁,每天可以早下班1个小时或迟1个小时上班。我的下属正在享受这个待遇,我也准备可以享受这种待遇了 查看原文请问有相关的劳动法文件吗?好让我交给公司, 跟他们争取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