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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8月18八卦节,篮子818《最高院婚姻法解释三》,好拗口的标题啊!

20163179谈天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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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个也是争议要点啊

其实举个例子大家就清楚了

比如.张三婚前贷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房产证上登记张三的名字,首付40万、婚前已经还完贷款10万
那么跟李四结婚以后夫妻一起还贷款40万,还剩余贷款10万未还清。
离婚的时候,这个房子市场价值220万
那么怎么分呢
首先,法院会要求张三李四自行协商,那么就是双方同意就好。如果李四有本事,叫张三把房子全部给李四,这个法院不会反对。

如果张三李四对房产争执不下,没有办法达成协商,非要麻烦法院来处理,那怎么判决呢

房子一定是张三的,既然房管局认可的就是张三是房主,这个就不改了,免得麻烦。(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同时,剩余的10万贷款也是张三个人债务了,如果张三不按时还款,银行不可以找离婚以后的李四的麻烦。

一起还贷部份占房子产权40%,这40%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平分的。现在房子价值220万,一半就是88万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张三给予李四44万补偿。

所以,这个对方个人婚前的房产只要婚后到离婚前有还贷,那么这部分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可以均分的。

2011/08/19回复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条是有来由的

广州的房管局据我知道还算负责的,听说,办理过户还要求配偶签字认可。问题就是,其实也没有具体的规定说非要这样做,加上不负责的ZF部门还是很多的。

所以就会出现,张三把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子卖掉了,李四并不知情,而买这个房子的王五更加无辜。

比如啊,王五花200万买了张三的房子,买完了就涨到250万了

开心啊!结果李四跑到法院去说,这个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她不知道张三私自卖了,非要收回房屋。

这个法院怎么处理呢?

叫王五退房子,王五说,我冤枉啊,我现在要回那200万也买到不到这么大的房子了啊!亏死了,你卖的时候又没有说不给卖,房管局新的王五的名字的房产证都出来,你不能无视房屋登记的效力啊!

叫李四别闹,李四说,我冤枉啊,那没有良心的把房子卖了,我不知道啊,他得的钱,我可是一分没有看到啊!

说是房管局的错,这个不好,不和谐嘛,呵呵

怎么办呢?就有了这条

只要王五买的时候符合三个条件

1善意购买----就是说王五并不知道张三满着李四卖房子,这个很容易做到,一般买家都不可能知道对方家庭情况的啊。除非王五是张三的亲戚,估计这个就不符合条件,会被法院判决买卖房屋合同无效,退回房屋。

2、支付合理对价----价格是市场价格,不是用不合理的低价购买。

3、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关键是这个,房屋管理局必须已经正式将产权人改为王五了。如果仅仅是签定了买卖合同,给了钱,但是产权没有过户。法院还是会判决张三把钱还给王五,王五你再另外买房子去。所以,另外需要提醒的是,房屋这个问题上,大家注意到了吗?房产证过户是非常重要的实点啊!

如果王五符合了这三个条件,好!房子肯定就是王五的了,李四再怎么说自己是不同意的,房子已然是王五的了。就算张三也来说,我错了,我没有经过老婆同意卖的楼啊,我要收回来(可能张三一看,奶奶的,一个月涨了50万,要回来更划算啊!)那也是没有用的,房子绝对是王五的了!

那么张三和李四的纠纷如何处理呢?

如果他们不离婚,那么张三获得的卖房款那就是婚内收入,那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你们两口子回家自己算帐去,法院不管

如果他们要离婚了,离婚的时候李四说,张三私自卖楼了,我要求赔偿,法院应该同意。

这个其实很坑爹的,怎么操作啊

李四要用什么证明,张三卖楼她不同意?我不晓得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呢?

反过来,如果李四过了N年离婚的时候才说,张三说,这个钱已经大家花掉了啊,你为什么过了N年才说要补偿?法院怎么处理?

2011/08/19回复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这条说得很清楚啊

需要解释吗 ?

就是老张头说,我们单位房改啊,张小三啊,你出点钱吧,换个大房子哦,将来我走了还不是你的

张三说,老婆啊,好机会啊,才几万块哦,100平的大房子呢!

李四想,确实划算啊,行!这钱咱出!

一些都弄好了,房子分下来,当然房改房只能上老张头的名字,他单位的嘛。

不幸开始,老张头还没有去世,那么这个房子自然还没有成为张三已经继承的遗产,张三李四要离婚。

李四说了,你爹那房子还是我们拿夫妻共同财产买的,我要分一半!

法院说,菇凉,我们法院不相信口头约定,我们只看房产证上的登记,那房子是张家老爷子的,跟你没有一毛钱关系。哦,当年你们出钱的是吧,那好,当你们借钱给张老爷子的吧,多少钱啊?4万啊,好,你可以获得张老爷子欠你2万的债权,你去问张老爷子要债吧。不过菇凉,这个要债是另外一个案子,麻烦出门再去立案庭立个案吧。

2011/08/19回复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呵呵,既然有这个解释出台

说明实际法院操作中,高龄离婚的案子不少啊

这个就是说,如果李四退休了,张三还没有退休,李四离婚时候要求说分割李四的养老保险金,是不可以的;但是分割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是可以的?

天啊,这是部门是什么意思?我实在对社保不熟,那个高人来说说,这条是什么意思?

2011/08/19回复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这条也很有意思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这个东西,只要没有办妥离婚证或者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它都是没有生效的

无论是签名、按手印、去公证什么都好,只有正式离婚了,它才有效,跟一般的合同效力大大的不同

举例吧

张三说,李四咱离婚吧,我把房子钱都给你

李四不想离婚啊,不过转头一想,感情不在了,好歹落点钱吧

李四说,口说无凭,咱立字为证

好!两人刷刷刷写好离婚协议,签字,为了保险还盖了手印,还去公证处办了公证

去到民政局

张三说,离婚呢,我肯定要离的了,但是房子和钱不能都给你,咱一人一半!

李四说,你不是骗我吗?不离了

张三转头去了法院

开庭了,李四说,离婚呢,我可以同意,但是财产得按咱之前的协议来分,李四拿出证据

法院说,菇凉,对不起,这个协议没有效力,我只有当你们没有协议,按照规定来帮你们分了

2011/08/19回复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不多说,举例吧

老张头去世了,留下房子一套,按照继承法,由张老太太和张一、二、三继承。

算算啊,先分一半给张老太,这是先分夫妻共同财产;

剩下一半是张老头遗产,张老太,张一、二、三,四个人均分,一人占四分之一

那么张老太占全部房子的八分之五

张一、二、三各占房子的八分之一

但是呢,房子并没有办理分割,就是说,既没有将产权证加上张三的名字(占八分之一)也没有卖掉房子,分给张三八分之一的钱

这个时候,张三李四离婚

李四说,我要那房子八分之一的一般,就是十六分之一啊!

法院说,菇凉,人家家还没有分好呢,等他们分好了,你再来另行起诉吧,咱先把婚离不离的事情办了

等到张三家分好这个,都不晓得过去多少年,那时候怎么办,就那时候再说吧

我个人认为到了分好了的那时候,情况就更复杂了,人家张三可以说,我爹那部分就是留给我个人的。除非李四有里有张老头遗嘱,说留给子女的部分是包括给媳妇和女婿的。这个证据太难取得了!

2011/08/19回复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很简单,张三要拿家里的积蓄去做生意,李四最好跟他签定个借款协议,这个是有效的哦,只要签字盖章就可以,最好去做个公证。

万一将来离婚,这个协议是有效的,跟离婚协议是不同的,大家不要弄混淆了!

2011/08/19回复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就是说,张三李四婚内都有出轨,互相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也就是说,抓小三的同时,千万自己不要有辫子给对方抓住了,否则那可怜的一点点离婚损害赔偿也没有了。

还就是说,被打的同时千万不要对打,你有伤,他也有伤,那就没有办法获得离婚损害赔偿了

2011/08/19回复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这个好啊,无论离婚多久了,只要找到婚内财产确实又是离婚的时候没有分割的,那就给你分,

这个是好事来的,没有时效限制的啊,反正找到了就分

所以,以后找二婚男要注意了,别看着他挺有钱的,结果跟前妻还没有分清楚呢

过几年给你分一次,过几年给你分一次,还不够糟心的

2011/08/19回复
终于八完了
2011/08/19回复
箫风夜雨:
把婚姻关系归为经济关系,法官好判就行,管你公平不公平。
查看原文
其实,什么叫公平呢
香港法院前面的雕像最能解释这个问题
蒙住双眼,手持天平
否则,永远度量不出公平是什么
反正对你公平了,对方依然觉得不公平
2011/08/19回复
篮子mm的帖子肯定顶!顺便问一下,婚姻内如果有过错一方,且有证据(主要是包小三、性病无法治愈、家庭暴力公安局立案的那种),在离婚时,受害方可不可以提出要过错方赔偿呢?(不包括夫妻共有财产的那部分)
2011/08/19回复
ljxljx93楼
留印,闲了来看
2011/08/19回复
忘不了琴:
篮子mm的帖子肯定顶!顺便问一下,婚姻内如果有过错一方,且有证据(主要是包小三、性病无法治愈、家庭暴力公安局立案的那种),在离婚时,受害方可不可以提出要过错方赔偿呢?(不包括夫妻共有财产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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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论上是可以的
理论上的操作是
先分好两人各自应得部分,比如一人分了5万
那么男人有损害行为,那么男人应该补偿女方
那么最后判决
男人分3万,女人分7万
不过,这个是理论啊
实际上,估计女的分不到2万那么多吧
这个具体我也不知道了,不晓得法院是按照什么标准算离婚损害赔偿的
2011/08/19回复
fionhhhfionhhh95楼
关于继承那条,有个问题。男方继承的业权,女方能以小孩的名义要求分吗?
2011/08/19回复
fionhhh:
关于继承那条,有个问题。男方继承的业权,女方能以小孩的名义要求分吗?
查看原文
这个问题是这样回答你啊
如果仅仅是爷爷去世,法定继承的话,肯定是没有孙子辈的份的
但是呢
如果爷爷有遗嘱,说有留给孙子,那孙子就可以分了
或者,爸爸继承后,自愿把小孩的名字加上去,也可以

如果什么都没有,孩子是没有分的资格的
2011/08/19回复
书箐书箐97楼
留印,学习。
2011/08/19回复
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2011/08/19回复
2005930200593099楼
如果是宅基地证呢?证上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是我们夫妻出资建的,那算是什么啊?
2011/08/19回复
2005930:
如果是宅基地证呢?证上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是我们夫妻出资建的,那算是什么啊?
查看原文
赶快收集你有出钱的证据,保存下来备用
2011/08/19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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