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新婚婚姻法的设定对你嫂子是不利的。这么说吧,只要房子没你嫂子名字,即使你嫂子拿出证据证明当初她出了很多钱修,也就拿到修房子的钱(→_→以前出的金额加适当增值)和以后因房子增值部分的孳息,不会拿走房子的。
其实你不用想着分家的,你嫂子能出那么大笔钱,其实她都把这当家了。你这样的措辞,明显没把她当家人,按理也不会亏待你们,当然你们欺负她她可能会自保。替你嫂子可悲。
水炎听雨:
继续说一点:我和我哥的户口虽不在本村了,但是属于我们的田并没有减少,姐姐的也没有减少。我的就不说,姐姐的户口还在家里。最想说一点的是,我姐是从小生病了智力受损的那种,所以我很想为我姐争取一份,但是势必会造成我和嫂子的反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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