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份周五请了一天假,想着周六加班给补上,结果今天收到工资条倒扣了,今天去问人事说,因为岗位有计算加班费,所以不能调休,再问才知道因为加班费是按1900的基本工资算,而请假是按全额扣款的,就算周六为双倍加班费也还是不够事假扣款。刚来广州不久,想问问大家这样做符合广州的劳动法吗?大家身边有这样的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