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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3034682情感.婚姻.家庭
[ 本帖最后由 微微她爸 于 2011-5-5 13:15 编辑 ]
2009/07/07
全部回帖
西米奶茶沙发
彭律师你好;
我堂姐嫁了一个离了婚已有一个小孩的男人,就在堂姐和堂姐夫拿到结婚证之后,堂姐夫的前妻通过法院要求要回房屋的一半,
{因为房子是堂姐夫的爸爸在他与前妻登记后过户给姐夫的}后来经过双方协议,将这间房子估价总值的一半折现给前妻,请问现在这间房子
我堂姐有份吗?还有,假如再离婚,堂姐可不可以再分这间房子?谢谢!
我堂姐嫁了一个离了婚已有一个小孩的男人,就在堂姐和堂姐夫拿到结婚证之后,堂姐夫的前妻通过法院要求要回房屋的一半,
{因为房子是堂姐夫的爸爸在他与前妻登记后过户给姐夫的}后来经过双方协议,将这间房子估价总值的一半折现给前妻,请问现在这间房子
我堂姐有份吗?还有,假如再离婚,堂姐可不可以再分这间房子?谢谢!
2009/07/12回复
happy1274楼
您好!假若做妻子的清楚知道婚姻中的第三者是谁,而这位第三者也不时给做妻子的发短信,其内容涉及到丈夫和她的关系。请问这些证据能充当告丈夫重婚吗?如果得判男方重婚,他将会得到法律怎样的制裁?还有那位第三者。请彭律师解答
2009/07/12回复
微微她爸楼6楼
无烟:
没离婚和别的女人有了孩子,可不可告重婚?重婚的量刑时怎样的? 还有知道有孩子如果他人刻意隐瞒找不找证据,自己找呢还是有法院去例行呢?谢谢
查看原文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所以,你说的情况不一定构成重婚。
3、但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所以,你说的情况不一定构成重婚。
3、但这种情况下,女方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009/07/12回复
微微她爸楼7楼
西米奶茶:
彭律师你好;我堂姐嫁了一个离了婚已有一个小孩的男人,就在堂姐和堂姐夫拿到结婚证之后,堂姐夫的前妻通过法院要求要回房屋的一半,{因为房子是堂姐夫的爸爸在他与前妻登记后过户给姐夫的}后来经过双方协议,将这间房子估价总值的一半折现给前妻,请问现在这间房子我堂姐有份吗?还有,假如再离婚,堂姐可不可以再分这间房子?谢谢!
查看原文不可以,除非你堂姐夫同意和你堂姐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表明,赠与该房产价值一半的份额给你堂姐,并及时去房管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你堂姐夫和你堂姐直接去房管局办理加名手续。
2009/07/12回复
微微她爸楼8楼
happy127:
您好!假若做妻子的清楚知道婚姻中的第三者是谁,而这位第三者也不时给做妻子的发短信,其内容涉及到丈夫和她的关系。请问这些证据能充当告丈夫重婚吗?如果得判男方重婚,他将会得到法律怎样的制裁?还有那位第三者。请彭律师解答
查看原文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认定重婚罪关键是“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举证,其中,最难之处在于如何证明“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那个第三者,明知他已婚,还与其以夫妻关系名义同居的,则,第三者构成重婚罪。
关键之处是如何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键之处是如何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009/07/12回复
liyao82061213楼
彭律师:
我也有房产问题想咨询您。
我LG的外婆01年过世后留了块300平方米地给LG的舅舅,可是02年LG的舅舅也过世了(无任何遗嘱),膝下无儿无女,我LG的哥嫂私下让村支书、村长等四人写了张证明,意思为舅舅因无儿无女,所以那300平方米的宅基地就归大哥大嫂拥有,但现在宅基地证在我JP手上,我JP说这个房是她的,她百年归老后应该归儿子共同所有,不是单独属于哥嫂的,也就是认为村里面开的那张公证是没有用的,此宅基地证上的名字还是舅舅名字没有改成我JP的,JP说这个房是她的,
我想了解:
1、此房目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归JP还是归哥嫂?
2、如果我JP想把房证名字改成她的,是应该通过什么部门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我也有房产问题想咨询您。
我LG的外婆01年过世后留了块300平方米地给LG的舅舅,可是02年LG的舅舅也过世了(无任何遗嘱),膝下无儿无女,我LG的哥嫂私下让村支书、村长等四人写了张证明,意思为舅舅因无儿无女,所以那300平方米的宅基地就归大哥大嫂拥有,但现在宅基地证在我JP手上,我JP说这个房是她的,她百年归老后应该归儿子共同所有,不是单独属于哥嫂的,也就是认为村里面开的那张公证是没有用的,此宅基地证上的名字还是舅舅名字没有改成我JP的,JP说这个房是她的,
我想了解:
1、此房目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归JP还是归哥嫂?
2、如果我JP想把房证名字改成她的,是应该通过什么部门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2009/07/13回复
liyao82061214楼
彭律师: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呵呵
现在我们居住的是另一幢宅基地2002年JGJP公证给三个儿子共同所有,当时宅基地和公证书上写着120平方米,但是2007年房拆了重新扩建成160平方米以及80平方米的院子,JGJP意思是此房重新公证给三个儿子。
1、但不知道公证后,到底是写120还是160?
2、另外因为是公证给三个儿子共同所有,现在LG的大姐要过来抢这幢房的财权,或者是JGJP百年归老后,LG的大姐是否有权利来争夺此楼的财权呢?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呵呵
现在我们居住的是另一幢宅基地2002年JGJP公证给三个儿子共同所有,当时宅基地和公证书上写着120平方米,但是2007年房拆了重新扩建成160平方米以及80平方米的院子,JGJP意思是此房重新公证给三个儿子。
1、但不知道公证后,到底是写120还是160?
2、另外因为是公证给三个儿子共同所有,现在LG的大姐要过来抢这幢房的财权,或者是JGJP百年归老后,LG的大姐是否有权利来争夺此楼的财权呢?
2009/07/13回复
微微她爸楼15楼
:
1、首先,该房产是你的婚前财产。如果该房产,你一直没有换过贷款,一直是你父母在还贷,那么婚后还贷的部分,你老公是没有份额的。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则。至于你月入三千和他月入六千,这个影响不大。
3、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无论多少年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 本帖最后由 微微她爸 于 2009-7-13 17:16 编辑 ]
2、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原则。至于你月入三千和他月入六千,这个影响不大。
3、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无论多少年都不会变成共同财产。
[ 本帖最后由 微微她爸 于 2009-7-13 17:16 编辑 ]
2009/07/13回复
微微她爸楼16楼
liyao820612:
彭律师: 还有另外一个问题,呵呵 现在我们居住的是另一幢宅基地2002年JGJP公证给三个儿子共同所有,当时宅基地和公证书上写着120平方米,但是2007年房拆了重新扩建成160平方米以及80平方米的院子,JGJP意思是此房重新公证给三个儿子。 1、但不知道公证后,到底是写120还是160? 2、另外因为是公证给三个儿子共同所有,现在LG的大姐要过来抢这幢房的财权,或者是JGJP百年归老后,LG的大姐是否有权利来争夺此楼的财权呢?
查看原文1、如果该宅基地房屋的产权人是你JGJP的,那么该公证,可以视为你JGJP处理该宅基地房屋的遗嘱。如果在公证书中没有注明你LG大姐有份额,那么在你JGJP百年后,她是没有继承权的。
2、至于新公证时写120平米还是160平米,这要看扩建是否有办理报建手续,以及宅基地产权证有没有做变更登记。因为在公证的时候,是要出示宅基地证的。
2、至于新公证时写120平米还是160平米,这要看扩建是否有办理报建手续,以及宅基地产权证有没有做变更登记。因为在公证的时候,是要出示宅基地证的。
2009/07/13回复
liyao82061217楼
谢谢彭律师,还有这个麻烦你给点建议
我LG的外婆01年过世后留了块300平方米地给LG的舅舅,可是02年LG的舅舅也过世了(无任何遗嘱),膝下无儿无女,我LG的哥嫂私下让村支书、村长等四人写了张证明,意思为舅舅因无儿无女,所以那300平方米的宅基地就归大哥大嫂拥有,但现在宅基地证在我JP手上,我JP说这个房是她的,她百年归老后应该归儿子共同所有,不是单独属于哥嫂的,也就是认为村里面开的那张公证是没有用的,此宅基地证上的名字还是舅舅名字没有改成我JP的,JP说这个房是她的,
我想了解:
1、此房目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归JP还是归哥嫂?
2、如果我JP想把房证名字改成她的,是应该通过什么部门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我LG的外婆01年过世后留了块300平方米地给LG的舅舅,可是02年LG的舅舅也过世了(无任何遗嘱),膝下无儿无女,我LG的哥嫂私下让村支书、村长等四人写了张证明,意思为舅舅因无儿无女,所以那300平方米的宅基地就归大哥大嫂拥有,但现在宅基地证在我JP手上,我JP说这个房是她的,她百年归老后应该归儿子共同所有,不是单独属于哥嫂的,也就是认为村里面开的那张公证是没有用的,此宅基地证上的名字还是舅舅名字没有改成我JP的,JP说这个房是她的,
我想了解:
1、此房目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归JP还是归哥嫂?
2、如果我JP想把房证名字改成她的,是应该通过什么部门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2009/07/13回复
微微她爸楼18楼
liyao820612:
彭律师: 我也有房产问题想咨询您。 我LG的外婆01年过世后留了块300平方米地给LG的舅舅,可是02年LG的舅舅也过世了(无任何遗嘱),膝下无儿无女,我LG的哥嫂私下让村支书、村长等四人写了张证明,意思为舅舅因无儿无女,所以那300平方米的宅基地就归大哥大嫂拥有,但现在宅基地证在我JP手上,我JP说这个房是她的,她百年归老后应该归儿子共同所有,不是单独属于哥嫂的,也就是认为村里面开的那张公证是没有用的,此宅基地证上的名字还是舅舅名字没有改成我JP的,JP说这个房是她的, 我想了解: 1、此房目前情况从法律上来说应该归JP还是归哥嫂? 2、如果我JP想把房证名字改成她的,是应该通过什么部门办理什么相关手续?
查看原文你LG的大哥大嫂的这种行为是无效的。遗产的法定继承顺序为: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你LG舅舅的遗产,应按上述顺序继承,如果没有配偶,也没有兄弟姐妹,才会轮到你LG及你LG的兄弟姐妹继承。
你LG哥哥的行为是无效的。
至于你JP的想法,也是无法实现的,你LG舅舅的遗产应通过法院的诉讼来解决。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因此,你LG舅舅的遗产,应按上述顺序继承,如果没有配偶,也没有兄弟姐妹,才会轮到你LG及你LG的兄弟姐妹继承。
你LG哥哥的行为是无效的。
至于你JP的想法,也是无法实现的,你LG舅舅的遗产应通过法院的诉讼来解决。
2009/07/13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