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叫人伤心!
为什么这么些没有资格为人父母的人偏偏成了父母
真是~~~~~~~~~~~~
1423095谈天说地
奥一网 5月29日,距离六一儿童节只有两天。但去年9月28日出生的小涵已经等不到他生命中第一个属于自己的节日了。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中,未满周岁的他突然被自己的父亲提起双脚,活活摔死。据目击者及医院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事发时,小涵的母亲也在场。
突发惨剧:1岁男童被摔死
昨日上午11时许,当记者赶到深圳人民医院抢救室时,小涵已经永远地闭上了双眼。医生称他因为头部受严重撞击,颅脑出血死亡。一个小生命的逝去总是让人变得沉默。如果他们必须说话,也只能窃窃私语了。记者赶到时,事发现场已是一片宁静。四个停车桩标示着案发地点。这是该院儿童保健预防注射科的大门口。附近就是医院的8号楼,该楼2楼有一个亲子鉴定中心。
“当时的情景真的太残忍了。”据一位目击了事发过程的女士介绍,当时她正在注射科中给自己的小孩看病,看到有一男一女带着一个小孩从对面走过来,但不知发生什么事情,那男的突然从女的怀里抢过小孩,抓住他的双脚使劲往地上摔。
该女士称,当时在场的人都呆了,大家都以为这男的是疯子。当医院的保卫人员赶到并将孩子夺下后,孩子已经奄奄一息了。孩子被夺走后,那男的还抓住女的头发,要用她的头去撞墙。目击者说,当保卫人员将孩子送往抢救室,并将男子拉开后,男子竟坐在地上恸哭了起来。而女子则在一旁呼天抢地哭喊:“我的孩子,我的孩子……”
当记者赶到医院时,男子已经被警方带走。从目击者提供的相片中记者见到,该男子穿着白色的衬衫,微胖。他被带上警车的时候还在痛哭之中。孩子母亲随后被带到医院保卫室休息,但她也一直痛哭不停。将近中午时分,警方才将她接走。
传闻:亲子鉴定惹祸端
记者在院方提供的小孩病历本上见到,孩子的父亲刘某平,母亲欧某清。上面填写着孩子的家庭地址和出生日期,以及每次打疫苗的记录。其中记录着孩子最后一次打乙脑疫苗是在昨天上午,也就是事发之前。医院负责人证实,当时这一男一女是带着孩子来打疫苗的,但不知道后来为什么发生了这样的事情。
而多名在现场的市民和医院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这一男一女就是孩子的父母亲。昨日,相关部门的知情者也透露,被抓的凶手就是孩子的父亲。据称,当时他们到医院领取亲子鉴定报告,随后准备到注射科给孩子注射疫苗。父亲看到亲子报告,发现儿子不是他的,才跟女子发生了冲突。目击者说,刚开始这对夫妻吵得很凶,后来女的说要杀他全家,男的就说要先杀掉孩子,于是从女的怀中夺过孩子。
但对于亲子鉴定的说法,院方则予以否认。该院院办负责人明确表示没有给他们做过亲子鉴定,昨天也没有给他们发放鉴定报告。而昨日记者多次来到该院亲子鉴定的办公室询问时,该院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说没有这回事。
知情者:夫妻俩无大冲突
根据病历本上登记的小孩的家庭地址,记者辗转来到罗湖区翠竹北某公寓。但在这里记者发现,住在房中的是一对年轻夫妻。据他们介绍,该房间的房东并不姓刘,也不姓欧,而是姓罗。他们称是最近才搬过来的,并不认识这对夫妻。
公寓中的公共活动场地上,数名天真活泼的孩子正在父母亲或者祖父祖母的带领下,尽情玩耍的情景,很容易让人产生错觉,仿佛刚刚逝去的小涵也曾在这里留下他的身影。
昨日,死者母亲欧女士的妹妹随后赶到现场。她的老板向记者透露,欧女士是广东清远人。而记者了解到,凶手刘某是河源人,今年40多岁,平时很少说话。平日里夫妻俩虽有些磕磕绊绊,但并没有发生过太大的冲突。昨日,记者多次向警方求证该案件细节,警方表示该案正在调查中,暂不便透露案情。
悲惨一幕
“我的孩子,我的孩子……”
医院内,一男一女带着一个小孩准备去打疫苗,那男的突然从女的怀里抢过小孩,抓住他的双脚使劲往地上摔。目击者说,当时在场的人都呆了,大家都以为这男的是疯子。当孩子被医院的保卫人员夺走后,那男的还抓住女的要往墙上撞。当保卫人员将孩子送往抢救室,并将男子拉开后,男子突然坐在地上恸哭了起来。而女子则在一旁呼天抢地哭喊:“我的孩子,我的孩子……”
医院否认亲子鉴定传闻
事发后,有目击者称是一份亲子鉴定导致悲剧发生。记者随后了解到,深圳目前共有三家可以进行亲子鉴定的合法机构,分别是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
可以证实的是,广东深光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和广东太太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均未曾受理过刘的亲子鉴定事项。有目击者称,凶手是在深圳市人民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领取的亲子鉴定,但该院予以否定。
记者手记
家庭问题 重在防范
一个不满周岁的孩子竟被自己的父亲摔死。虽然目前对于事故原因仍是众说纷纭,虽然男子作案的动机还不完全明了,但事件本身已足以让人震惊、悲痛。在悲痛之余,我们不得不进行反思。这样沉痛的教训,不只是对个体,更是对于整个社会的沉痛教训。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肖文全律师说,国家有《未成年人保护法》,孩子从出生的那一天始,其生命与健康就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是特殊的保护。而为他们提供保护的,就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如果孩子的监护人突然之间成为杀害孩子的凶手,那我们还如何保护这些毫无还手之力的孩童?
对于监护人伤害或者杀害被监护人的犯法行为,肖律师说目前我国的法律还没有特别的规定。因为从刑法追究上讲,公民的生命都是平等的。非法故意伤害并导致他人死亡的,都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而量刑的轻重,主要看采取手段的恶劣程度。
事实上,法律只是一种事后的追究,事前的防范更加重要。肖文全律师说,特别是对于有精神病史或者监护人之间矛盾比较突出的,社区应该做好防范工作。对于那些潜藏的对被监护人有危害的因素,我们应该早发现,早监管。尽早对当事人进行疏通和引导,避免悲剧的发生。
对于该男子杀害孩童的真正动机,目前我们还不完全清楚。对该男子当时的心理状态我们也无法还原,但事后男子不停痛哭的场景还是让人触目惊心。“人在遇到重大刺激时有的会出现反常的行为。而事后他们又可能后悔不已。”心理学家如是说。悲剧已经发生,逝去的无法重生。但愿经过这样的沉痛教训,我们的社会在反思之中得到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