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就肯定都是公证处办。遗嘱公证,是要立遗嘱人自己去公证处,由公证处来证明这个遗嘱的真实性。
继承公证,是在继承发生之后,也就是被继承人去世之后,由继承人拿着相关文件,比如亲属证明还有需要被继承的财产的权属证书,如果有遗嘱的还要拿上遗嘱,到公证处去办理公证,来证明继承已经发生以及根据现有的相关资料,确定的继承原则和顺序。
所以不管是法定继承或者遗嘱公证,都可以再去办继承公证。有继承公证的话,去房管局或者别的部门办理过户以及其他继承手续,会相对简单些,因为审核的步骤已经由公证处做过了。没有继承公证的话,按照目前的规定,也是可以去房产交易中心直接交申请的,也是亲属证明、权属证书,有遗嘱的还要带上遗嘱原件,但因为没有经过公证处的事先审核,房产交易中心直接来预收预审,时间就会久一些,也会存在审核不通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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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和继承公证是一回事么?具体是去哪里办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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