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可能要拆迁,姐姐要回去分家产,有多少人也会这样?
34806219情感.婚姻.家庭
交代下背景,我们三姐兄妹,我是妹妹,姐姐最大,哥哥排中间。姐姐嫁了十几年,户口大学时已迁到外地。本来三姐兄妹一直相处和谐,其乐融融。
最近吹风,我们村可能要拆迁。于是大家都加紧建房子。我娘家除了现在住的房子,还有一块地,一直空置。娘家房子一直是我哥一家三口住,我们过年过节偶尔回去小住几天(爸爸不在了,妈妈有精神病,住在疗养院)。
我哥想在那块空置地盖房子,但没钱,也有人找他投资合作建房。他想到我们三姐兄妹感情好,肥水不流外人田。于是找我和姐姐投资,我们姐妹俩出钱,他出地,盖三层。预计投入30万,我和姐姐每人出15万。盖这房子主要搏拆迁。我哥的想法是,他其实可以找人借钱盖一层,也可以找人投资。他想有好处肯定分给自己亲姐妹,但同时也想自己多分一点。他的意思是,如果拆迁,回迁房平分,造价补偿款归他。假如不拆迁,就一人一层,自行处理(自住出租或卖了都可以)。
我同意这个方案,还觉得我哥亏了,还想补偿他一点,说盖五层,我们一人要一层就好了。但是我姐不同意,还要求所有都平分。由于这块地是没有宅基地证的,我姐担心最终拆迁被当违建没得分。要求如果最后没得分,要从娘家房那里的拆迁款补偿我们姐妹俩投入的30多万。
姐姐的想法听上去很合理,但是人情上却说不通。农村里一般都是传男不传女,我从来想过要回去争。我们那里又不像广州,一拆迁个个变土豪。回迁房如果不能正常交易也不是值很多钱,拆迁款最多也就几十万。姐姐是我们三个当中过得最好的,也是最计较的。当然,她的想法没跟哥哥说,她私下跟我说,想让我和她同一阵线。我不赞成姐姐,不想为了这一点利息伤了姐兄妹感情。但不知道如何说服她。想了解一下有多少人也会跟我姐姐一样做?
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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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格瓦拉板凳
回复 sallinna 的帖子
特意去找了宅基地的相关法规。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大意就是说,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法继承。
宅基地是国家的,由村委会所有,只是村里给你用,目前并没有规定使用年限。
使用是以户为单位,简单来说就是户口。村里分宅基地,是以户来分,不是以人来分。假如户主是他父亲,父亲不在了,户主可能是母亲,也可以是仍然在户口里面的其他任何人。所以只要这个户口还有其他人,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属于这个户。
很明显,楼主和姐姐都不在这个户里。
所以按照现行的政策,姐姐妹妹不能分拆迁款,除非这个户口本的人愿意给,这是属于赠与,而不是遗产分配。
以我家乡为例
我爷爷子女6个,2女4男。以前是4个儿子都在一个宅基地,因为只有一户。
现在我爷爷奶奶都不在了,4个儿子分成了4户,村里各自分了宅基地,都各自盖房子自住了。原来的老房子,作为祖屋保留,名义上是归回去村集体,但实际上还是由4个儿子共同拥有。因为村里不会把祖屋分给别人,别人也更加不会要。
你可能会说,还有2个女儿呢,她们也有份!
对不起,村里会回答你说,她们户口已经迁出,在隔壁村,她们的宅基地,由隔壁村负责分。就是说,女儿出嫁后使用的宅基地是跟着她自己丈夫的。你要继承,就继承公婆的宅基地吧。
所以你不能割断女儿出嫁之后公婆那边的利益来说,好像女儿出嫁后就孤苦伶仃了。还是以户的概念,儿子是一户,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女儿出嫁与女婿成为一户,继承公婆的宅基地。都是居者有其地,以户来定,每户都有地。这样才叫公平,而不是你认为的,女儿嫁到那个户了可以继承,原来这个户里也要继承,这是你叫的公平,其实这才是不公呀。当然了,这说的是宅基地的公平,不是说遗产,那是另外的范畴了。
特意去找了宅基地的相关法规。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
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大意就是说,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法继承。
宅基地是国家的,由村委会所有,只是村里给你用,目前并没有规定使用年限。
使用是以户为单位,简单来说就是户口。村里分宅基地,是以户来分,不是以人来分。假如户主是他父亲,父亲不在了,户主可能是母亲,也可以是仍然在户口里面的其他任何人。所以只要这个户口还有其他人,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属于这个户。
很明显,楼主和姐姐都不在这个户里。
所以按照现行的政策,姐姐妹妹不能分拆迁款,除非这个户口本的人愿意给,这是属于赠与,而不是遗产分配。
以我家乡为例
我爷爷子女6个,2女4男。以前是4个儿子都在一个宅基地,因为只有一户。
现在我爷爷奶奶都不在了,4个儿子分成了4户,村里各自分了宅基地,都各自盖房子自住了。原来的老房子,作为祖屋保留,名义上是归回去村集体,但实际上还是由4个儿子共同拥有。因为村里不会把祖屋分给别人,别人也更加不会要。
你可能会说,还有2个女儿呢,她们也有份!
对不起,村里会回答你说,她们户口已经迁出,在隔壁村,她们的宅基地,由隔壁村负责分。就是说,女儿出嫁后使用的宅基地是跟着她自己丈夫的。你要继承,就继承公婆的宅基地吧。
所以你不能割断女儿出嫁之后公婆那边的利益来说,好像女儿出嫁后就孤苦伶仃了。还是以户的概念,儿子是一户,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女儿出嫁与女婿成为一户,继承公婆的宅基地。都是居者有其地,以户来定,每户都有地。这样才叫公平,而不是你认为的,女儿嫁到那个户了可以继承,原来这个户里也要继承,这是你叫的公平,其实这才是不公呀。当然了,这说的是宅基地的公平,不是说遗产,那是另外的范畴了。
2018/03/20回复
想分家产的那些女人,就问你一句话:你是不是有把你父母接到你家养的决心?
2018/03/20回复
切·格瓦拉5楼
想分家产的那些女人,就问你一句话:你是不是有把你父母接到你家养的决心? ...
2018/03/20回复
这位层主不要那么激动,我父母没有重男轻女,我自己也没有,我一子一女,以后财产肯定会公平分配。现在我 ...
2018/03/20回复
我爱西红柿楼7楼
切·格瓦拉:
特意去找了宅基地的相关法规。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并非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大意就是说,宅基地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法继承。宅基地是国家的,由村委会所有,只是村里给你用,目前并没有规定使用年限。使用是以户为单位,简单来说就是户口。村里分宅基地,是以户来分,不是以人来分。假如户主是他父亲,父亲不在了,户主可能是母亲,也可以是仍然在户口里面的其他任何人。所以只要这个户口还有其他人,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都属于这个户。很明显,楼主和姐姐都不在这个户里。所以按照现行的政策,姐姐妹妹不能分拆迁款,除非这个户口本的人愿意给,这是属于赠与,而不是遗产分配。以我家乡为例我爷爷子女6个,2女4男。以前是4个儿子都在一个宅基地,因为只有一户。现在我爷爷奶奶都不在了,4个儿子分成了4户,村里各自分了宅基地,都各自盖房子自住了。原来的老房子,作为祖屋保留,名义上是归回去村集体,但实际上还是由4个儿子共同拥有。因为村里不会把祖屋分给别人,别人也更加不会要。你可能会说,还有2个女儿呢,她们也有份!对不起,村里会回答你说,她们户口已经迁出,在隔壁村,她们的宅基地,由隔壁村负责分。就是说,女儿出嫁后使用的宅基地是跟着她自己丈夫的。你要继承,就继承公婆的宅基地吧。所以你不能割断女儿出嫁之后公婆那边的利益来说,好像女儿出嫁后就孤苦伶仃了。还是以户的概念,儿子是一户,继承了父母的宅基地。女儿出嫁与女婿成为一户,继承公婆的宅基地。都是居者有其地,以户来定,每户都有地。这样才叫公平,而不是你认为的,女儿嫁到那个户了可以继承,原来这个户里也要继承,这是你叫的公平,其实这才是不公呀。当然了,这说的是宅基地的公平,不是说遗产,那是另外的范畴了。
查看原文事情已解决,本来不想再回复这个帖子,但很感谢亲这么多的热心回复,还帮忙科普了宅基地法律法规。姐姐户口已经迁出,我和孩子的户口还在,我的党员关系还在村里,所以还要经常回来开会什么的。一直没迁出是想在广州市区内买了房子再迁,让孩子在广州读书。
2018/03/20回复
切·格瓦拉8楼
事情已解决,本来不想再回复这个帖子,但很感谢亲这么多的热心回复,还帮忙科普了宅基地法律法规。姐姐户 ...
2018/03/20回复
madline:
这么多女人说是啊,女人就该没份,画风感人啊。虽然可能世俗如此不好改变,但是不觉得不公平么?女儿也赡养照顾父母喂。夫家有,既然是夫家的,是女人的么?
查看原文 呵呵,这是被教育的结果。实际我觉得要求继承财产的权利和要不要赡养父母并不是一件事。我看很多女的觉得没有继承财产是件很高尚的事情,还不断的自我催眠。
2018/03/20回复
xiaoyao082510楼
广东虽然经济发达,但是思想还是很那个的。所以这边的女人低位实在不算高。
2018/03/20回复
切·格瓦拉11楼
xiaoyao0825:
呵呵,这是被教育的结果。实际我觉得要求继承财产的权利和要不要赡养父母并不是一件事。我看很多女的觉得没有继承财产是件很高尚的事情,还不断的自我催眠。
查看原文你的其中一个观点法律不认同你,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不是两回事,是实实在在的一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个第十三条的意思就是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该赡养而不尽孝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吃在儿子家,住在儿子家,日常用也是儿子家,请参照上面蓝色的部分。只有大病才凑点分子钱的女儿,是会法定分得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但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这个第十三条的意思就是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该赡养而不尽孝的,应当不分或少分!
吃在儿子家,住在儿子家,日常用也是儿子家,请参照上面蓝色的部分。只有大病才凑点分子钱的女儿,是会法定分得少的。
2018/03/20回复
jadeqiongli12楼
切·格瓦拉:
你的其中一个观点法律不认同你,继承权和赡养义务不是两回事,是实实在在的一回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这个第十三条的意思就是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该赡养而不尽孝的,应当不分或少分!吃在儿子家,住在儿子家,日常用也是儿子家,请参照上面蓝色的部分。只有大病才凑点分子钱的女儿,是会法定分得少的。
查看原文谢谢普及了法律知识,法律是很公平的。
2018/03/20回复
jadeqiongli13楼
我爱西红柿:
事情已解决,本来不想再回复这个帖子,但很感谢亲这么多的热心回复,还帮忙科普了宅基地法律法规。姐姐户口已经迁出,我和孩子的户口还在,我的党员关系还在村里,所以还要经常回来开会什么的。一直没迁出是想在广州市区内买了房子再迁,让孩子在广州读书。
查看原文我觉得楼主可以和哥哥分户,申请多一处宅基地,或许可以分一份拆迁补偿。想想多美呀。
2018/03/20回复
xxh041114楼
我爱西红柿:
之前妈妈有病,哥哥要去打工,照顾不到我妈,而且男人没那么细心,嫂子跟我妈不和。的确是我姐把妈接过去和她同住了半年。后来实在搞不掂,妈不肯吃药吃饭,不肯睡觉,病情复发,只能送出去给有医生护工的专业机构照顾。姐早出来工作,赚得较多,对家里付出是最多最大。即使嫁了,也常常操心娘家里的事,看家里缺这缺那,主动添置家具家电。我出来工作后,也是这样。不是什么重男轻女的想法,我认为是应该的,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只是我不求任何回报,默默得做。姐做了,常常挂在嘴边。的确从法律来说她是对的。有人说我用自己的道德绑架别人,我只是有我自己的想法,没逼她要跟我一样,我也说她自己跟哥商量,我不参与。我更加不会把这次事情告诉哥,大家以后不和睦是我最不想看到的。
查看原文你一直在说你姐姐不好,你是不是就是传说中的圣母婊!你姐姐根本没错!
2018/03/20回复
xxh041115楼
xiaoyao0825:
你如何做如何想是你的事情,可你现在是以传统传男不传女的说法要站在所谓的道德高点指责你姐,说实话你也不是什么讲理的人。
查看原文说得对太对了
2018/03/20回复
susu136616楼
我觉得看付出啊
如果三个孩子 对父母的孝敬是一样的 金钱上付出是一样的 可以要求平分
如果是父母跟儿子同住的 儿子在照顾的 自然儿子多分
你女儿有多少个带着父母同住的
我老公家也可能卖地,如果他姐姐要来分地,我不反对,但是以后赡养父母大家平分。你也接父母在身边住,可别只跟你公婆住。
如果三个孩子 对父母的孝敬是一样的 金钱上付出是一样的 可以要求平分
如果是父母跟儿子同住的 儿子在照顾的 自然儿子多分
你女儿有多少个带着父母同住的
我老公家也可能卖地,如果他姐姐要来分地,我不反对,但是以后赡养父母大家平分。你也接父母在身边住,可别只跟你公婆住。
2018/03/20回复
Vil_Chan17楼
寂寞终结者:
看到很多楼的都觉得悲哀,怎么就父母的东西都成儿子的啦,父母有病或者其它花钱的是不是都是儿子承担,如果是三个一起承担,那所有的东西就应该平分,如果都给儿子,那父母的事就跟自己没关系啦,划清界限就是啦。
查看原文同意说法,如果父母一直是哥哥在抚养,那作为女儿就不能要求那么高。。。这是我作为了个外嫁女的想法。
2018/03/20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