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产假、哺乳假、产假期间的待遇规定汇总
3455669怀孕妈妈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第十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增加产假三十天;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前两项不能相加计算)。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女职工怀孕流产者,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如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者,医务部门要根据怀孕周期及病情,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四十二天的产假;怀孕满七个月以上者,遇死胎、死产或早产不成活者,给予七十五天的产假。(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哺乳假: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往返途中的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夜班劳动或加班加点工作,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重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内禁忌从事的有毒有害劳动。(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恢复原劳动定额。如因身体状况仍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产假期间的待遇:
第十二条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照发工资、奖金及工资性补贴。并享受原工作岗位上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女职工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的,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全部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期间,由所在单位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5%和工资性补贴。(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 本帖最后由 小战士 于 2009-5-11 17:07 编辑 ]
2009/05/11
精选回帖
全部回帖
高压锅沙发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
这一条我感觉对于爸爸们来说没什么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只能在月子过后吧。月子都过了,男方的看护假下来了又有什么用呢。
这一条我感觉对于爸爸们来说没什么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只能在月子过后吧。月子都过了,男方的看护假下来了又有什么用呢。
2009/11/06回复
月光下的梦想8楼
小战士:
婚假 婚假 5天 粤人薪[1996]19号 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结婚手续的,可休结婚假,婚假时间为5天。 节假日除外 晚婚假 10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可各自享受晚婚假 怀孕 怀孕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8条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和加班加点工作。从事体力劳动的女职工,应每天分上、下午安排两次工间休息,每次休息时间为三十分钟,按劳动时间计算。 学习假 1天 含登记结婚各种学习和产检 登记结婚至产假内有效 产假 产假 90天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0条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产前没休假可加入产假 30天 因难产而剖腹、III度会阴破裂者 此两项不能相加计算 15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 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晚育假 15天 省计生条例第36条 已婚妇女二十三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省计生条例第18条) 办光荣证假期 35天 省计生条例第38条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增加产假35天 10天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 已休不**按事假处理 哺乳假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3条 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如有实际困难,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我院实际只可申请最多三个月) 条件:1、本人申请;2、领导批准;3、上环。 哺乳 时间 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4条 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哺养)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三十分钟。 节育手术 上环 3天 市计生办法第28条(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手术证明)及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11条:“女职工怀孕流产者,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 连续计算假期 取环 2天 (二)按规定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二日; 输精管 10天 (三)输精管结扎的,休息十日; (三)输卵管结扎的,休息三十日 施行结扎手术的,配偶可以享受三日的看护假 输卵管 30天 皮植 3天 (四)采用皮下埋植剂避孕的,自植入或者取出手术之日起 人流 流产 15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十五日 施行人工流产的,配偶可以享受一日的看护假 30天 (五)怀孕两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休息三十日 引产 45天 (五)怀孕四个月以上引产的,休息四十五天 配偶享受五日的看护假 干部年休假14天 粤办发[1991]12号 二、休假时间。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满五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七天;参加工作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十四天。 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10天 7天 5天 穗人薪[1996]19号 三、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 六、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 本帖最后由 小战士 于 2009-5-11 17:50 编辑 ]
查看原文补充一条:关于产检
怀孕满6个月的,公司给予每次半天的产检时间,按照劳动时间计算。
怀孕满6个月的,公司给予每次半天的产检时间,按照劳动时间计算。
2009/11/07回复
月光下的梦想9楼
joec:
大家好!我想问吓,如果唔系本地(例如在香港或者在国外)生产的话,产假点算? 唔该晒!
查看原文90天的产假是有的,你有没有大陆的结婚证?如果是23岁以后的第一胎,如果你能办到准生证,也有15天的晚育假。但因为你不在大陆生育,孩子不会上中国户口,也就没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所以不能享受35天的独生子女假。
但如果你不是第一胎,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话,公司可以不给你产假。
但如果你不是第一胎,不符合计划生育的话,公司可以不给你产假。
2009/11/07回复
月光下的梦想11楼
高压锅: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看护假期10天 这一条我感觉对于爸爸们来说没什么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只能在月子过后吧。月子都过了,男方的看护假下来了又有什么用呢。
查看原文这个只是理论上,一般男方如果提前跟公司打招呼,先请假,之后再补也是可以的。
2009/11/07回复
学习啦.
2009/11/17回复
ikiiki198217楼
请问产假期间的待遇,工资照发的意思是发全额工资还是发基本工资啊?有无一个明确的解释?
2009/11/18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