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0月1日实行生育险新政,政策规定产检时间前移至12周开始(以往是16周才开始),即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便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
此外,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该条文也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而广东省的规定是怀孕6个月以上,每月可请假半天去做产检。面对新政,你们的公司的产检假期、生育险报销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欢迎大家来讨论!
公司人事不作为,老是为难孕妇。新政明说了产检次数不限,她居然说不知道,也不去查,一定要告诉她哪条文规定的,唉,请教妈网高人…
另外,产检假有规定只能休半天?能休一天么?我领导已经批1天,也有医生证明,这人事还在秋后算帐只能休半天⋯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