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楼在即,被告知一定要先去商业银行开个“维修基金”的户口,必须。银行说:必须要有购房合同副本,必须。律师行说:购房合同在房管局,不能提供!管理处说,帮我问问,至今没有消息!很郁闷,请问各位收楼时都是这样的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