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Q刚刚休完引产的42天产假,回到公司第一天就遭遇到不公平的对待--解约7 。还被套了个莫须有的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说是休假休得急,还没交接好工作。小Q在孕17周的时候B超发现胎儿有问题,医生建议立即引产,小Q才不得不含泪立即入院,7 在医院住了7天,还没出院的时候就已经接到同事的电话,说她办公桌上的物品都被公司派人清理到一边去了,公司也着手请人代替她的位置。解约后,公司承诺支付1个月的代通知金和1.5个月的经济补偿。小Q在咨询专业律师后发现,根据劳动法公司需支付给她的赔偿应为现时的2倍,同时自己根本在工作上没有任何失职,于是去信公司人事部询问,人事部在收到信当天找了个小Q部门的同事当说客,对小Q说:~~~~~~, 你这样对谁也没好处,你争多了这1.5个月不知道要花多少精力,而且人事部说了,这行很小的,只要你敢去仲裁,公司就有办法令你这辈子都找不到工作!!~~~~~~大家说,这还有皇法吗?难道这公司是黑社会,可以只手遮天?引产休产假这样的事谁也不想,难道这样就是不胜任本职工作了吗?在小Q入职之初,公司就要她口头同意入职一年之内不能怀孕,这公司还不让人生孩子!从今以后特百惠就是无耻的代名词!! [ 本帖最后由 bomb妈 于 2009-8-7 23:22 编辑 ]
氧气:就多一个月的而已,我觉得没有必要告了,没有这个精力去弄,而且他们有口头协议,一年内不生孩子。刚入职就生孩子,公司成本太高了,而且又要重新找人。小Q自己先违规了,如果要生,当时就应该选择另外一个公司。查看原文拜托,能赔1.5个月补偿金就说明是已经工作了12个月以上18个月以下!!所以即使那样的口头协议很霸道,小Q也还是做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