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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贷时,卖家签署的反担保的2年连带责任合同有何法律责任?(新进展)

492130房产楼市

妈网MM买了我亲戚的房子,因此选择了自助交易。我们买家卖家都希望快贷。买家早点收楼,我们早点收款。
对方选择的担保公司。

昨天去签按揭合同,担保公司有2个文件要我们签署。
1个大意是让我们声明房子无按揭,无抵押,无查封,否则责任由我们卖家承担,这个我们签字了。

另外一个文件是一个很长很长的担保合同。是要我们承担买家不还款的连带责任,而且是两年的。

就是以下这行话:
“在放款后的2年内,乙方将承担反担保的连带责任!”

我以前卖过一次房子,买过几次房子,涉及到贷款也都走的快贷。

但是,这次的担保合同确实非常奇怪,我不记得以前卖家签过几份这样的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并且这个连带责任是2年的。再加上首付2成,我们的风险确实太大。

担保公司的经办人员也尝试去修改合同条款,但未果,然后说了大实话: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买家的房子在贷款期间2年内,如果不按时还款,遭到银行起诉,并且不予继续还款,那我们将承担连带责任!

现在买家MM希望我们咨询律师,最好能签这个合同。
所以特别发这个帖子,问问律师和过来人,这个合同对我们的风险到底有多大?实际操作中,这样的案例是如何解决的?

把欧阳律师的意见贴过来:

“我记得以前也有一位妈妈咨询过此问题,任何的反担保合同对卖家来言都有风险,我个人都不赞成签订。
稍后我再详加解释。”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简言之,也就是担保的担保。《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通俗的讲,即担保公司已为债务人即买家提供担保,但为确保其追偿权的实现,现在担保公司要求你亲戚为买家提供担保,将来一旦债务人即买家无法偿还债务,担保公司可要求你亲戚偿还该债务。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无可厚非,但反担保可以抵押物的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

也就是反担保不是必须由卖家提供,完全可以此次贷款所购房屋作为反担保。



8月26日晚补记:5分钟前
新进展,就是按揭公司带来了担保公司的新合同。换了新的表述,增加了新的条款。
表述为“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从丙方承担代偿责任之日起顺延两年为止。以甲方为为权利人的《房地产权证》核发并经丙方查册证实后,乙方的反担保责任解除”

现在继续请教,增加了这样的补充条款后,是不是我就可以签了?因为这样买家拿到房产证后我就没有连带责任了,以后任何事情也和我无关了,可以这么理解吗?



[ 本帖最后由 果妈06 于 2009-8-26 18:29 编辑 ]
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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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dai005:
你老板这个担保是担保固定资产么?如果不是,性质不同不能归于一类来看。就这个问题,我认为这风险的存在无非就是担心买方还不起贷款。首先,这时直接影响的是银行,毕竟银行是对买家的信用和还贷能力做了投资,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我想银行也会对买房的职业、信用以及还贷能力慎重评估过才会做出这个投资;其次,这现象发生后,因为买方最主要并不是靠人或其他来担保(人的变化因素最大),而是依靠固定资产--房子,而固定资产是最保值的,就广州来看,这一年两年内房价绝对没有可能跌30%-40%那么厉害;那么将来即使买方还不起贷款,银行完全有权将房子卖掉来抵扣自己的损失,搞不好还有的赚(毕竟买方都有可能还了3成左右的贷款了),所以银行这投资对于直接承担后果的他们来说风险并不大的,更别提连带责任的卖方了,然后,对于买家来说,一般买方也考虑到了自己的能力买房的,并且如果是买来自住(投资除外),首期虽说是两成,但加上手续费契税什么差不多快20W,对于任何买房来自住的普通家庭来说,没有人会不珍惜这笔大额的;最后,关于担保合同,我根我身边快贷的朋友也都签过这条款,没办法,自己想快些收款自然要负些责任,其实就算买的一手楼也都要签这种反担保的连带责任条款的,只是这卖方是房地产公司而已,担保公司的霸王条款是给他们自己风险降,但没办法啊,你让人家担保快贷,人家规避点风险也算正常的,我看过比2年更过分的都有呢。看果妈在妈网的名声很好而且也很热心 ,所以我也来说几句,要是有律师或是更多朋友能说说看法就最好,我们一边作为卖方一边作为买家,大家都不是专业人士,一旦出现问题真的很麻烦,大家都了解了解对谁都好。
查看原文
谢谢daidai005,以及楼上所有热心的MM

上午又跑了半天,咨询了不少人,都建议谨慎签署这个合同。

有业内人士说,他没看过2年这么久的反担保条款。意思是其他担保公司大部分不会有这么霸王的条款的。

期待其他的专业人士和过来人再来解惑
2009/08/26回复
其实,我觉得我的担保责任在交房后结束,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房子卖了,不是我的了,为什么2年内买家不还贷款还要找我这个无辜的人还呢?
所以心里始终无法接受2年的连带担保责任。

有MM说我承担担保连带责任的可能性不大,因为买家会衡量自己的还贷能力才买房子。但法律可不会认可这种解释的吧。因为我的连带责任是确实存在的,万一,我只说万一买家有情况没有还贷款,我的责任可是实实在在的吧,因为这是签了白纸黑字的。

期待有更懂行的人来解释。非常感谢啊!
2009/08/26回复
rebecca0911:
觉得顾虑就不要签好了  等直接等慢放款 安心点吧~再专业的人出来 说了估计也难打消你的顾虑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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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银行的人去和担保公司谈,能否加一个补充条款,即:连带责任在新业主拿到房产证当日则终止“

如果加了这一条,就没有顾虑了。
2009/08/26回复
马铃鼠:
果妈真的是很细心,对亲戚和买房都非常的真诚,很难得的。我觉得方方面面考虑周到的确对于双方都是一个很好的保障。
查看原文
其实正是因为亲戚的房子,所以才更担心,怕因为我给她惹麻烦。她是100%信赖我的,所以才不敢辜负她的信任啊!

在签合同时,合同上有很多对买家不利的漏洞,我也一一做了修补的,以保证是一个公正合理的合同。

在法律问题上,白纸黑字才是对双方的最大保障。买房子这么大的事情,谁都不容易的。
2009/08/26回复
马铃鼠:
如果能这样就最好了,责任由这么大的银行承担完全可以了,干吗还非要拖上卖方。
查看原文
是啊,我也觉得莫名其妙。

我亲戚买房子没贷过款,都是一次性付清的,和银行没发生过任何关系。
临了卖房子了,2年内却要承担人家不按时还贷的担保连带责任了,真是无法接受的。

也就是说一手交钱,一手交房了。照理就什么事情已经和她没关系了。
怎么她却要承担买房者2年内不还贷款的连带担保责任了呢?

看到“连带担保责任”这几个字,真是能把人吓死的。
2009/08/26回复
顶顶
2009/08/26回复
把欧阳律师的意见贴过来:

“我记得以前也有一位妈妈咨询过此问题,任何的反担保合同对卖家来言都有风险,我个人都不赞成签订。
稍后我再详加解释。”

“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为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或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债务人应第三人的要求为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简言之,也就是担保的担保。《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通俗的讲,即担保公司已为债务人即买家提供担保,但为确保其追偿权的实现,现在担保公司要求你亲戚为买家提供担保,将来一旦债务人即买家无法偿还债务,担保公司可要求你亲戚偿还该债务。

担保中心作为保证人,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其目的无可厚非,但反担保可以抵押物的形式,抵押物可以是本次贷款所购住房,也可以是借款人其他自有住房或第三人合法房产。

也就是反担保不是必须由卖家提供,完全可以此次贷款所购房屋作为反担保。

[ 本帖最后由 果妈06 于 2009-8-26 18:00 编辑 ]
2009/08/26回复
继续顶上来
2009/08/26回复
欧乐B牙刷仔:
继续开心交易下去![ 本帖最后由 欧乐B牙刷仔 于 2009-8-27 21:42 编辑 ]
查看原文
你完全错误!但我理解你此刻的立场说的这句话,所谓屁股决定脑袋!要做成业务的急切心态让你在没看到昨天合同的前提下说出这个不负责任的话确实可以理解。

而我,是昨天和今天看到不同合同的人!

如果昨天我看到的是今天的这个合同,早就签了,给自己找麻烦干什么?

你们担保公司的那位小姐昨天对那份合同都不好意思了,也是她自己做出的解释。

昨天,在担保合同面前无话解释的人也包括你吧!

我和买家的合同当然会顺利进行下去,希望以后和你也继续合作。

但是,屁股决定脑袋,不通过脑袋就随意做出不负责任的评论,并且在每每紧跟我的帖子,在我的帖子里面误导别人,搞得我好像没眼睛,没脑子,老糊涂了一样,就别怪我不客气说出现在这番话了!

我很抱歉要和你说出这样的不客气的话,但昨天差点签了担保公司霸王条款,今天又被诬蔑2份合同完全一样,放在谁都要发飙吧!

[ 本帖最后由 果妈06 于 2009-8-27 01:07 编辑 ]
2009/08/26回复
欧乐B牙刷仔:
继续开心交易下去![ 本帖最后由 欧乐B牙刷仔 于 2009-8-27 2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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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狸猫换太子了,你是在骂我没眼睛吧!

人情归人情,法律归法律,别以为我昨天和你客客气气,就可以签一份没搞清楚的合同,到时候法律追偿连带责任,收到法院传票的是我的可怜的老阿姨,而不是你!

我在咨询的是法律意见,而不是担保公司或按揭公司的意见。王婆卖瓜,每个担保公司都会说自己好,每个按揭公司都会说自己好,每个银行都会说自己好。

但合同,还是要合同相关利益人自己去签,自己去看,自己去承担责任的。

我昨天看到的担保合同,和今天看到的担保合同当然不一样。
当然你说一样,我祝你下次卖房子签署的就是昨天我没签署过的反担保连带责任2年的担保合同!——反正你说都一样!

[ 本帖最后由 果妈06 于 2009-8-27 01:09 编辑 ]
2009/08/26回复
我其实已经很克制了,没有提哪家担保公司,没有提哪家按揭公司,没有提哪家银行。甚至有很多卖房子的MM短消息问我,我都没有回答。

我不是在针对某个公司或机构,只是在寻求法律帮助和法律答案。

但是,如果有人出于各种目的,在这个帖子里误导我,或者误导别人,我确实也是忍无可忍了!

发这个帖子,是寻求顺利快贷的途径,让我和买家都顺利放款收楼。
如果不想寻求快贷,走慢贷我们是没有法律风险的!
我宁愿晚3个月收款,也不想在以后的2年内都担惊受怕!

所以,如果为了保护买家快收楼,卖家快收款的共同利益,继续呼吁律师MM的出现,和各种专业意见!

多谢!
2009/08/2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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