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个问题,我认为这风险的存在无非就是担心买方还不起贷款。
首先,这时直接影响的是银行,毕竟银行是对买家的信用和还贷能力做了投资,既然是投资就有风险,我想银行也会对买房的职业、信用以及还贷能力慎重评估过才会做出这个投资;
其次,这现象发生后,因为买方最主要并不是靠人或其他来担保(人的变化因素最大),而是依靠固定资产--房子,而固定资产是最保值的,就广州来看,这一年两年内房价绝对没有可能跌30%-40%那么厉害;那么将来即使买方还不起贷款,银行完全有权将房子卖掉来抵扣自己的损失,搞不好还有的赚(毕竟买方都有可能还了3成左右的贷款了),所以银行这投资对于直接承担后果的他们来说风险并不大的,更别提连带责任的卖方了,
然后,对于买家来说,一般买方也考虑到了自己的能力买房的,并且如果是买来自住(投资除外),首期虽说是两成,但加上手续费契税什么差不多快20W,对于任何买房来自住的普通家庭来说,没有人会不珍惜这笔大额的;
最后,关于担保合同,我根我身边快贷的朋友也都签过这条款,没办法,自己想快些收款自然要负些责任,其实就算买的一手楼也都要签这种反担保的连带责任条款的,只是这卖方是房地产公司而已,担保公司的霸王条款是给他们自己风险降,但没办法啊,你让人家担保快贷,人家规避点风险也算正常的,我看过比2年更过分的都有呢。
看果妈在妈网的名声很好而且也很热心
,所以我也来说几句,要是有律师或是更多朋友能说说看法就最好,我们一边作为卖方一边作为买家,大家都不是专业人士,一旦出现问题真的很麻烦,大家都了解了解对谁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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