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评估书上写的目前状况是租赁,需要业主提供租赁合同,业主没有,也不同意随便做一份,希望银行修改评估报告。银行当然无法修改(据银行说评估时的确是租赁给别人,也问了业主,算是默认了的,所以银行认为他们没有过错),银行给出的解决办法是,让业主出一份申明,标明该房产未出租;业主还是不答应,说可以出申明,但仍需银行出一份函表明可以接受此申明。银行毕竟有银行的规矩,当然是不同意。于是卡在这里不能继续。
我们也提出过重新评估出同贷书,实际上一个礼拜就能弄好,上面这个问题已经耽误了2个多礼拜还未解决,但业主仍不答应,说没时间,马上要出国。
同贷书只有1个月的有效期,想问问,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万一真的因为这个问题僵持不能递件交易,我们可以找业主索赔吗?这一个多月房价又涨了很多,如果我们想找个同样的房子,最少需要多出20w,就算业主赔我们2w的定金也弥补不了我们的损失,请问各位jms能给点建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