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开始尝试设立“家事审判合议庭”
离婚诉讼,家庭暴力诉讼,争夺子女抚养权诉讼等有关婚姻,亲子关系争议的案件,将由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审理和审判。
广东高院已确定,先行在:中山中院,黄埔区法院,珠海香洲区法院,中山市第一,二法院,佛山顺德区法院,东莞市第二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
涉家暴案件的受害人举证难度大,收集证据困难,设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有利于此类案件的专业化。
主要在举证责任分配中,受害方需要举证受侵害事实,由对方承担清白,如果无法证明,就推定其为侵权人。
合议庭也要主动调查取证,加强依职权调取证据的力度。
家事合议庭可以委托妇联组织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
合议庭会建立绿色通道,确有经济困难或其它特殊情况的妇女当事人给予法律援助,主要是酌情缓缴,减交或免诉讼费,优先考虑妇女的抚养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