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金是这样的。
购房者在2008年7月31日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虽然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购买的是2008年2月1日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仍为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元。
购房者在2008年8月1日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购买的房屋在2008年2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按新标准交存,即高层(有电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5元;多层(无电梯)住宅(含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7元。
独立非住宅物业可参照高层(有电梯)住宅的标准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没有说必须每月交,交到房款的2%,没有这个说法。
我在这个星期1.3万一方买了黄石路祥景花园的中央庭院,请教物业维修基金的收费。
505221房产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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