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的话,我是不会同意私了的。
怕是有后患,宁愿现在麻烦点,也不想弄出个大头佛
车祸中的“潜规则”
1376665谈天说地
上个星期六,去郊区看房,在十字路口
甲(开摩托车的,无证驾驶,没带头盔,闯红灯,受伤、但不算严重,尽管现在还有点虚,还在医院躺着,看样子很快可以出院了)
乙(我老公,按绿灯正常行驶,已刹车的情况下,右车门被撞坏,前挡风玻璃被撞裂,右后视镜没了)。。
丙(坐摩托车的,没戴头盔,从摩托车后面从小车的右边不知如何就到小车的左边的5、6米左右,后脑部流血,目前体虚、头晕,留院。估计近期无法工作,不会出院)。
处理结果:(简易程序,算是私了,我的保险没得赔)
甲:负责他的摩托车的维修及丙的任何费用。
乙:负责自己的小车的维修及费用。
甲及丙以后不得向乙追要任何费用。
问:甲还会因无证驾驶受处罚吗?我看到警察把甲、丙的身份证还给他们了。当然,摩托车还被扣着。不过,如果甲摩托车不去拿,是不是警察也不会去找他再处理无证驾驭的事啊。。
201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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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杨:
受伤的话,我是不会同意私了的。怕是有后患,宁愿现在麻烦点,也不想弄出个大头佛
查看原文所谓私了,是在事故处理处,有协议书的,交警那里备案。,走的是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原来我还以为交警一定要求走立案程序的。其实执行起来,交警不管那么多的。
就是怕有后患,所以才快刀斩乱麻。协议书中注明了,甲、丙以后的任何费用,不得向乙索取,三方签名。上法院都不怕。
交警还要求我们注明了,已帮丙预付了2000元医疗费。
就是怕有后患,所以才快刀斩乱麻。协议书中注明了,甲、丙以后的任何费用,不得向乙索取,三方签名。上法院都不怕。
交警还要求我们注明了,已帮丙预付了2000元医疗费。
2010/09/24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