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把中国女人打入18层地狱,大家明白了没?尤其是拟做全职太太的。
27518297谈天说地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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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男性在这个社会的竞争力是比女人要强的,这点大家无需争论,因为目前还是男人主导的社会。
也就是相对而言,男人在婚前贷款购房的比例远高于女性,而一旦结婚,这个房子是属于男人的财产,妻子充其量可以得到已供款的50%。
另外,婚后购房,如果男人给不起款项,通常会由男方父母给首期或全额给足,在这样的条件下,男方父母通常有理由要求房子单署男方名或联父母名,视为男方个人财产,而妻子也不能占有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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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做2奶,更无权向男人索钱,即使索了,按新规定依然可由男人夫妻或男人的妻子起诉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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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你做妻子,还是做2奶,女人都很惨。
除非你有够多的实力赚钱。
[ 本帖最后由 伊剑终情 于 2010-11-18 07:55 编辑 ]
2010/11/17
全部回帖
为什么要这么算计?我父母在我哥结婚前就给他们全款买了房子,写的就是我哥和我嫂子的名字,如果我嫂子变心那我们就惨了,但是我们没想这么多,一家人没必要分得这么清。我觉得我父母很伟大,我们兄妹俩一人一套房子,无论婚配如何,我嫂子和我老公都是农村人,家庭条件很不好,但是我们有一套房子住就可以过得去了
2010/11/17回复
现在的房价高企,靠近市中心些的一套房子都值个上百万了,我倒是想知道,婚前男方买了房的夫妻里,有多少会愿意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去。
有个朋友,夫妻感情好得让我们羡慕,下班晚些,丈夫都要去车站接妻子的。但房子在婚前男方就去把剩下的房贷都全还完,婚后女方提出给男方二十万,房产证加名,男方都是顾左右而言他。现在二十万买房当然不值什么,但是他们是好几年前结婚的了。
有个朋友,夫妻感情好得让我们羡慕,下班晚些,丈夫都要去车站接妻子的。但房子在婚前男方就去把剩下的房贷都全还完,婚后女方提出给男方二十万,房产证加名,男方都是顾左右而言他。现在二十万买房当然不值什么,但是他们是好几年前结婚的了。
2010/11/17回复
还是飘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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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0/11/17回复
猪油糕:
这样规定,鼓励大家房产共同署名,白纸黑字的清清楚楚,有什么不好是女人就要把自己当做弱者了?
查看原文支持这个。女人要嫁老公是因为爱所以要在一起,而不是把自己卖了,女人要活得自尊。而且如果夫妻不是为图对方钱财而结婚,对方也会愿意婚后把房产联名,根本不存在女人不平等,女人是弱者的问题。
2010/11/17回复
我觉得这解释始终不够完美!女方作为弱势群体,怎么能和男方平分共有财产呢?这对女方太不利了!女人生孩子苦,坐月子苦、带孩子更苦,这身体上苦是男人无法平分的,男人可以和很多女人鬼混了生很多的孩子,但是女人就不能这样了,这解释显失公平!
2010/11/17回复
女人结婚难道就是为了房子吗?我看应该不是的。
况且,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当然应该属于自己的啦,怎么可能因为婚了,就变共同财产的呢?
女人不要把自己摆在弱者的位子上吧,我相信,绝大部分女人,结婚是因为感情,而非占有男方财产,所以,新的婚姻法的解释,合情合理。
况且,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当然应该属于自己的啦,怎么可能因为婚了,就变共同财产的呢?
女人不要把自己摆在弱者的位子上吧,我相信,绝大部分女人,结婚是因为感情,而非占有男方财产,所以,新的婚姻法的解释,合情合理。
2010/11/17回复
我倒觉得是保护女性啊。
父母很多时候不给儿子买房,因为男性赚钱有优势,迟早都能自己买。
但是很多父母都给女儿买房,让她以后能有个保障。
反过来想,这样也挺保护女人的 哈哈 、
如果遇到个负心汉,至少不会输人又输房
父母很多时候不给儿子买房,因为男性赚钱有优势,迟早都能自己买。
但是很多父母都给女儿买房,让她以后能有个保障。
反过来想,这样也挺保护女人的 哈哈 、
如果遇到个负心汉,至少不会输人又输房

2010/11/17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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