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解释把中国女人打入18层地狱,大家明白了没?尤其是拟做全职太太的。
27547297谈天说地
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此外,《解释三》还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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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男性在这个社会的竞争力是比女人要强的,这点大家无需争论,因为目前还是男人主导的社会。
也就是相对而言,男人在婚前贷款购房的比例远高于女性,而一旦结婚,这个房子是属于男人的财产,妻子充其量可以得到已供款的50%。
另外,婚后购房,如果男人给不起款项,通常会由男方父母给首期或全额给足,在这样的条件下,男方父母通常有理由要求房子单署男方名或联父母名,视为男方个人财产,而妻子也不能占有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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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做2奶,更无权向男人索钱,即使索了,按新规定依然可由男人夫妻或男人的妻子起诉索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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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你做妻子,还是做2奶,女人都很惨。
除非你有够多的实力赚钱。
[ 本帖最后由 伊剑终情 于 2010-11-18 07:55 编辑 ]
20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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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迷迭香:
这位MM你太偏激了吧。现在的新法规不是说婚前的,是婚后那个首付的名字是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啊。
查看原文晕~~你看仔细是婚前呀~~~婚后那个是父母名下的房产赠与。
2010/11/17回复
另外,婚后购房,如果男人给不起款项,通常会由男方父母给首期或全额给足,在这样的条件下,男方父母通常有理由要求房子单署男方名或联父母名,视为男方个人财产,而妻子也不能占有该财产。
就是这一条。
就是这一条。
2010/11/17回复
这楼又被你们整偏了
lz该泪奔了
lz该泪奔了

2010/11/17回复
风采2010:
唔惊得禁多了,不嫁就什么事都没有啦,还是少数民族好,可以走婚,不用烦.自家生的男人养自家的女人,不会有婆媳关系烦恼,呵呵,越说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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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各回各家各找各妈
我的还是我的,你的还是你的
我的还是我的,你的还是你的2010/11/17回复
路过
2010/11/17回复
康妈
2010/11/17回复

我明早买3个包子一杯5毛豆浆刚好2元

没办法,我要努力做长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