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问个问题,关于二套房贷的。情况是这样:男方婚前已在番禺首付一间二手房,房产证为男方名字,用的是男方的公积金贷款,婚后完成房贷。现打算在海珠再购入一间二手房,打算用女方的名字购买。现请问:1、这种情况算不算二套房? 2、如果算二套房,首付应该是多少? 3、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一方贷或夫妻一起贷,最多能贷多少?是否会扣减原先已贷款的额度?各高手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