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gman:死呀!烹呀!GJJ真是对有房者恨之入骨查看原文原帖由 hongman 于 2011-2-15 17:09 发表 要知道,能拿到贷款7折的可都是首套房、二套房的小民!可见,只要有房GJJ都仇恨!个个字都是血淋淋的6 与首套房何干?政策针对的是二套房我说的也是二套房手头有两套房的按照政策是不能享受优惠利率的我也是就事论事 不是我说能就能 说不能就不能挑拨那么多话 有意义吗?当人家是三岁小孩?
nbadz:就算供楼的人还不上钱了,要断供或割价卖楼了,又与与你何干呢?难道将你就那么喜欢将你的快乐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之上。查看原文我觉得,你后面这句应该问那些炒楼团和那些靠骗混饭吃的中介,才能体现出他们与众多刚需的对立是多么的强烈
合同也分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违反国家规定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存在违反国家规定条款的合同就是部分无效合同无效合同和无效条款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存量房涉及范围是很广不过现在只是要根据规定从严对存量二套房调整合规合理的利率存量的一套房根本不受影响
当初银行给你优惠有没有过错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有给过银行什么资料或诚信承诺说明你这是首套房那银行肯定有你作假的把柄 优惠利率的合同条款当然无效因此获取的贷款引致的投资所得利益归银行所有 首付还你如果是银行过失 甚至误导你 那你可以追究银行的责任至于神马公证、律师 都是浮云一切以原始规定为准公证人也非完人圣人律师更并非绝对权威不可能不会犯错当然你可以追究他们的过失责任但一事算一事银行、公证、律师有责任 你可以进一步追进不代表国家就不能要求银行从严执行规定不代表你的合同就合法有效只要你的合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款就是不合符规定没有什么好讲的
elsunli:还有就是大多数人的稳定凌驾于小部分人的诉求正如存量房不征收房产税查看原文还自称研究人员别丢人了重庆房产税试点不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没有说明下来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重庆发布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我的公积金:请问你有去百度贴吧推高CPI吗? 一事一议 何必顾左右而言他 这个帖主要说的是存量二套房优惠利率取消的事情 以及因此引发的供应增加 囤房减少的事情 你对此问题和后续逻辑有什么高见 也欢迎发表[ 本帖最后由 我的公积金 于 2011-2-15 16:46 编辑 ]查看原文---GJJ同学,也许是我太不幽默了,所以你误解了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说 4.9%的CPI指标是为了领导的需求定出来的还是实际上就是4.9%,这个地球人都懂的那么楼价的升降指标和所谓的楼市措施又何尝不能如此?如果说09年前的楼市刚需还占多数市,09年后的就已经是投资为主了,可为什么要投资楼市?除了赚钱,还要保值的原因。如果这个CPI降不下来,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和投资环境不改变,钱就不会存在银行,而注定要注入投资市场,但中国现在国企横行的情况下,谁会做实业?不投资实业,那就只能做投机了,你不给炒楼,那我就炒股,炒黄金,炒大蒜。。。。。一句话,总要给资金一条活路吧?说回楼市,就如治水,政府现在不过是采购堵的办法,却没有疏的途径,迟早有水漫金山、大坝崩塌的那天,也仿如压弹簧,如果不想办法卸掉弹簧的能量,一味的靠死压,压力越大,弹力越强。 什么公租房、兼价房,与目前通涨的无关,与资金的出路无关,而且这些所谓的措施,地方ZF和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有多强?这个大家也懂的。楼主你死盯楼市,仿佛楼市安则天下定(其实楼市的上涨消化掉了4万亿的不少),眼光是否狭隘了一点?
我的公积金:还自称研究人员别丢人了重庆房产税试点不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没有说明下来对存量房征收房产税?重庆发布房产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查看原文你不贴贴上海房产税怎么征税?
东晓南:---GJJ同学,也许是我太不幽默了,所以你误解了我的意思 我的意思是说 4.9%的CPI指标是为了领导的需求定出来的还是实际上就是4.9%,这个地球人都懂的那么楼价的升降指标和所谓的楼市措施又何尝不能如此?如果说09年前的楼市刚需还占多数市,09年后的就已经是投资为主了,可为什么要投资楼市?除了赚钱,还要保值的原因。如果这个CPI降不下来,而中国的社会保障和投资环境不改变,钱就不会存在银行,而注定要注入投资市场,但中国现在国企横行的情况下,谁会做实业?不投资实业,那就只能做投机了,你不给炒楼,那我就炒股,炒黄金,炒大蒜。。。。。一句话,总要给资金一条活路吧?说回楼市,就如治水,政府现在不过是采购堵的办法,却没有疏的途径,迟早有水漫金山、大坝崩塌的那天,也仿如压弹簧,如果不想办法卸掉弹簧的能量,一味的靠死压,压力越大,弹力越强。 什么公租房、兼价房,与目前通涨的无关,与资金的出路无关,而且这些所谓的措施,地方ZF和相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有多强?这个大家也懂的。楼主你死盯楼市,仿佛楼市安则天下定(其实楼市的上涨消化掉了4万亿的不少),眼光是否狭隘了一点?查看原文说的好!顶一个
合同法 规定 利率按人行的规定人行的规定如何 是不是强制性规定可以请本坛略懂法律的人士前来评判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违反该规定以后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规定应属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二套房获取优惠利率是否损害国家利益大家也一清二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