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一查广东省的相关政策吧,不太记得了。我的是港资公司,哺乳假是公司自动给我的,每天一个半小时,如果没事就可以更多时间。也没有规定几个月,就是叫我自己看着办,我只请了六个多月就不好意思再请了。当然工资是按正常的。
a:国家规定的是每天一个小时,直到宝宝一岁,工资不影响。b: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八条关于“女职工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期间,所在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资”的规定
我想了解,我也是小孩没人带,请人给钱。 由于我是羊水过少,疤痕子宫,胎儿宫中窘迫,为了急时救胎儿,所以不得不做第二次剖宫产手术,人力资源局要求医生出具难产证明,我是在岳阳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的小孩,医生出具难产证明是疾病证明,医生拒绝写难产两个字,说医学界没难产两个字,第二次剖宫产就是难产,律师不懂多学学),可公司律师说没有难产两个字就不能证明是难产,所以我享受不到难产30天产假待遇,这还没解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