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广州分公司,总公司在上海。本来产假休到3月15日,但因剖腹产可增加30天产假。我的合同到3月28日止,公司就要跟我续签合同的。3月17日收到总公司3月13日发给我的通知说广州分公司要撤销,要求我去上海上班。我知道广州分公司没有撤销的,而且是换了新办公地点,但是公司就是不肯告诉我新办公地点在哪。他叫我去上海上班无疑是在刁难我,强迫我辞掉我的工作 请问各位妈咪有没有是律师的啊?我该怎么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