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准备买一套广州的二手房,业主还没供完,还欠银行大概42万,我们找了中介,中介建议买卖双方共同出资提前还贷,这样那些税费就更低点,我这边就是大概要出30万,也就是首期费用,这个在合同那有写明的,也写明这笔钱是拿来赎契,卖方不能做其他用处,现在问题是到时候中介会通知我,然后我将钱打入卖方的银行账号,但在打之前卖方会给我一个借款收据,说明还贷的一部分钱是我出的,是作为首期用的钱,请问这样我这边能操作吗,有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