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打算买楼,我这边是没什么疑问了,绝对没有房产在我名下,儿子名下也不会有。问题是老公那边了。1992年左右LG的父亲癌症去世,当时剩下了一间22方左右的木屋改建砖木结构平房。办遗产继承时本来打算是LG和两个姐姐姐弟三人同时弃产由婆婆一人继承的。但是遗产公证的时候公证处说但是我LG未满18岁,好像是说出于对未成年人保护之类的理由不能办理弃产,一定要继承本应由他继承的份额,结果就这样LG就继承了这22方房产之中的大概3、4方的份额成了房屋共有人。时至今日,我们婚后准备购房,查册的时候发现老公名下有这么一项物业。是不是说我们如果要买二手房就一定要算是二套房?房屋契税按3%结算?商业房贷利率在基准利率水平上浮10%。如此一来购买这套二手房就多话了好几万元?3个平方啊?请问假如一家三口我们如何住?就算22平方都是我们名下那也不符合最低人均居住面积水平吧?请问政府这限购措施究竟限的是我们这种有刚性需求的没房小市民还是炒楼者啊?再请教各位达人究竟我们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尽量降低购房的成本?急!急!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