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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赖宁为救火而献身,现在是否还应该宣扬这种精神?

688845家有小学生

看到新闻有说英雄少年赖宁雕像因太原环境整治拉至偏僻山村,突然回想起当时读书学习到这位小英雄的事迹,赖宁是许多“70后”、“80后”的榜样,当然我当时还是保持很敬仰的感情,现在却是忘记得差不多,只记得是赖宁为了救一场山火?而牺牲的,特意再去查了下资料:1988年3月13日,年仅14岁得赖宁为了扑灭突发山火,挽救山村,保护电视地面卫星接收站的安全,他主动加入了扑火队伍,在烈火中奋战四五个小时后遇难。1988年5月,共青团中央,国家教委授予赖宁“英雄少年”的光荣称号。

就因为这个雕像要呗搬迁,又在网上引发了一场辩论赛,想看看妈网的爸爸妈妈们对这个方面事件的教育态度如何,少年赖宁为救火而献身,现在是否还应该宣扬这种精神?
1、应该,集体观念和勇敢精神对孩子很重要
2、不应该,这超出了孩子的能力范畴,太危险
3、不好说
2011/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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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表姐君表姐沙发
回复 落忆冰凝 的帖子

      中国的教育方式不同,我说说在国外的经验,在加拿大生命是最宝贵的,所以先逃生,和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救人,和帮助别人逃生。救火要专业人员来处理,那是消防员的工作,他们经过严格的救火救人的训练。大火可不是闹着玩的,不是小孩子所能处理的事情,也不是一般成年人可以处理的事情。所以除了烧烤那种小火可以自己扑灭,大火都是第一时间逃生的,在安全的地方打电话报警。老师在学校先教小朋友知道那里是安全通道,发生火警时怎样逃生,绝对不会跟小朋友宣传保护国家财产之类的事情。
        简单地说就是不在你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不要去做。如漏电一定要找专业的电工来处理,火灾要找消防员,下水救人还要看你会不会救,不是说你会游泳就会救人,那都需要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才能做的事情。
        我不认同国内的这种教育方式,希望大家都要教育自己的小孩子生命最重要。
      
2011/08/15回复
小玥亮小玥亮板凳
虽然女儿还小,我已经和她说可以帮助别人,但自己办不到的事不能去做,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不管她听不听得懂。
2011/08/15回复
关于赖宁救火的课文早就被删除了
很早以前就已经不提倡了
而且有时候学校还会拿出来做“反面”教材
时代不一样了嘛,ZF的需求也不一样了……
2011/08/15回复
围脖上说:当年赖宁是因为发生山火在看热闹过程中把眼镜丢失了导迷路而葬身火海的,后来他爸和当地宣传部长联手炒作的结果。
真假无人知晓!
2011/08/15回复
我选2,成人做的事,为啥要小孩来牺牲
2011/08/15回复
虫师虫师7楼
蛙蛙劈鱼:
出发点肯定是值得赞扬的,但不应提倡。
查看原文
支持这个。
2011/08/15回复
精神是要提倡,但是不能让孩子冒险,只是让他们明白乐于助人是一种美德就可以了,还有就是干力所能及的事情,安全第一
2011/08/15回复
君表姐:
      中国的教育方式不同,我说说在国外的经验,在加拿大生命是最宝贵的,所以先逃生,和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救人,和帮助别人逃生。救火要专业人员来处理,那是消防员的工作,他们经过严格的救火救人的训练。大火可不是闹着玩的,不是小孩子所能处理的事情,也不是一般成年人可以处理的事情。所以除了烧烤那种小火可以自己扑灭,大火都是第一时间逃生的,在安全的地方打电话报警。老师在学校先教小朋友知道那里是安全通道,发生火警时怎样逃生,绝对不会跟小朋友宣传保护国家财产之类的事情。        简单地说就是不在你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不要去做。如漏电一定要找专业的电工来处理,火灾要找消防员,下水救人还要看你会不会救,不是说你会游泳就会救人,那都需要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才能做的事情。        我不认同国内的这种教育方式,希望大家都要教育自己的小孩子生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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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这个.
2011/08/15回复
君表姐:
      中国的教育方式不同,我说说在国外的经验,在加拿大生命是最宝贵的,所以先逃生,和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救人,和帮助别人逃生。救火要专业人员来处理,那是消防员的工作,他们经过严格的救火救人的训练。大火可不是闹着玩的,不是小孩子所能处理的事情,也不是一般成年人可以处理的事情。所以除了烧烤那种小火可以自己扑灭,大火都是第一时间逃生的,在安全的地方打电话报警。老师在学校先教小朋友知道那里是安全通道,发生火警时怎样逃生,绝对不会跟小朋友宣传保护国家财产之类的事情。        简单地说就是不在你能力范围之内的事情不要去做。如漏电一定要找专业的电工来处理,火灾要找消防员,下水救人还要看你会不会救,不是说你会游泳就会救人,那都需要相关的知识和能力才能做的事情。        我不认同国内的这种教育方式,希望大家都要教育自己的小孩子生命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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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这个,要教导孩子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一切以此为重!
2011/08/15回复
要能在保住自己生命不受到威胁的时候,帮助别人,做好事是应该的,也是应该提倡的,但如果危害到了自己的生命,那这种助人为乐的事情还是不应该提倡。
2011/08/15回复
不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的事情。
2011/08/15回复
黄光辉:
首先,赖宁的精神的值得宣扬的!这一点是要教导孩子,集体的利益应该要大于私人的利益。其次,赖宁为救火而牺牲这点不可印在孩子脑海中。为集体做出贡献的同时,要依自己的能力范围。
查看原文
赞成这位mm的说法。
2011/08/15回复
sugar66sugar6614楼
2、不应该,这超出了孩子的能力范畴,太危险
2011/08/15回复
alindaalinda15楼
不应该,应该去安全的地方报警
2011/08/15回复
独生子女的年代,伤不起。
2011/08/15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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