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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申请
在番禺区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须知
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印发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番府〔2010〕11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我区从2010年起,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申请。
一、《暂行办法》简介
《暂行办法》依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穗发改社〔2010〕10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积分申请办法”(简称“积分申请”办法),对外来务工人员本人文化程度、技术职称、在我区工作年限、购买社保、是否自购(建)房、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纳税情况、户籍情况、子女是否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是否获得荣誉或参加义工服务等10个方面进行量化和积分考核,结合当地镇(街)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进行排序,从而划定进入公办学校就读的人数。《暂行办法》试行阶段,只在公办学校小学、初中的起始年级(即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接受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申请。
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我区公办学校资格的学生,享受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课本费的政策,其就读学校不得向其收取借读费,其它需缴费标准与本区户籍学生相同。
二、符合参加“积分申请”的外来务工人员必备条件
1.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其适龄子女至2010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未满7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2.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
3.在广州地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以上;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生育。
未能同时符合以上四项必备条件者,不能参与“积分申请”。
三、关于入学申请志愿的填报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可参与申请地的“积分申请”排序。每个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报1-2个志愿学校。积分计算结果以镇(街)为单位由高至低排序,按高分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安排入读学校(末位同分者,以居住地为依据,优先安排就近学校)。为尽量保证填报的志愿有效,申请人要注意填报志愿的梯度。
申请人一旦选定申请地,必须服从申请地(镇/街)教育指导中心根据积分排序结果所作出的入学安排,但不得在居住地和就业地同时提出申请。一旦通过“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原则上不再受理转学至番禺区辖内其他公办学校的申请。
四、积分计算内容和标准
序号 | 项目 | 条件和标准 | 须提交材料 | 权重 | |||||
1 | 文化程度 | 研究生(硕士)或以上 | 20分 | 经鉴证的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父母双方学历得分可累加。总分不超过30分。 | 30 | ||||
本科学历(学士) | 15分 | ||||||||
大专学历 | 10分 | ||||||||
高中(中专)学历 | 5分 | ||||||||
2 | 技术职称 | 高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一级 | 15分 | 经鉴证的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双方得分可累加。 | 30 | ||||
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 | 10分 | ||||||||
初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三级 | 5分 | ||||||||
3 | 服务年限 | 年限 | 3年 | 4年 | 5年 | 6年 | 提供合法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录用备案就业记录、入职登记表、工资签收表、考勤记录等)。父母双方服务年限可累计积分。满15年得30分。总分不超过30分。 | 30 | |
分值 | 1 | 3 | 10 | 12 | |||||
年限 | 7年 | 8年 | 9年 | 10年 | |||||
分值 | 14 | 16 | 18 | 20 | |||||
年限 | 11年 | 12年 | 13年 | 14年 | |||||
分值 | 22 | 24 | 26 | 28 | |||||
4 | 参加社保 | 年限 | 3年 | 4年 | 5年 | 6年 | 提供社保个人账户对账单。父母双方在广州市内参加社保可累计积分。满15年得20分。总分不超过20分。 | 20 | |
分值 | 1 | 3 | 10 | 11 | |||||
年限 | 7年 | 8年 | 9年 | 10年 | |||||
分值 | 12 | 13 | 14 | 15 | |||||
年限 | 11年 | 12年 | 13年 | 14年 | |||||
分值 | 16 | 17 | 18 | 19 | |||||
5 | 居住条件 | 父(母)在番禺自购(建)房自住,且在居住地镇(街)申请入读。同一地址房产证5年内只接受一户入学申请。 | 房产权证或有效购房合同及**原件和复印件。 | 30 | |||||
6 | 计划生育 | 父(母)已落实结扎或母亲最近连续3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查的10分;母亲最近连续2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查的6分;母亲最近连续1年按规定接受孕环情检查的3分。 | 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部门的结扎证明,或镇级或以上医院、计生部门证明。 | 10 | |||||
7 | 近3年纳税 | 在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父(母)是我区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的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地方各税累计纳税每3万元1分。 |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纳税情况证明申请表》;《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 30 | |||||
在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每千元1分; 在2007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父(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其企业或工商户缴纳地方各税累计纳税每3万元1分。 |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父(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的,提供其企业或工商户《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
8 | 户籍 | 父(母)是农业户口。 | 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 10 | |||||
9 | 学前教育 | 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前在我区批准开办的幼儿园接受1年学前教育的3分,接受2年学前教育的6分,接受3年学前教育的10分;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前在我区批准开办的公民办小学每接受1年得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相关幼儿园或小学出具的就读证明。 | 10 | |||||
10 | 加分 | 父(母)在番禺服务期间获得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加10分/人/次;获得镇(街)政府表彰的加5分/人/次。 | 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 | 20 | |||||
父(母)近3年参加区、镇(街)团委组织的志愿服务每50小时1分,父母双方参加志愿服务可累计积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区、镇(街)团委出具的服务时数证明材料。 | 10 | |||||||
7月24-25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申请地各受理点索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随表提交上表要求的材料。除特别注明外,要求提交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的证明原件。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表格所填内容及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五、“积分申请”工作日程安排
符合“积分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持上述申请材料,到选定的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镇(街)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
日程安排一览表:
日期 | 工作事项 | 负责部门 | 备注 |
7月18-20日 | 公布各镇(街)、各公办中小学校可提供的学位情况。 | 镇(街)、各部门、学校 | 接受咨询 |
7月24-25日 | 符合积分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到指定报名点索取申请表格。 | 各镇(街)指定报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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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8月1日 | 外来务工人员持相关材料到各职能部门进行审核。完成审核后将表格交回申请地教育指导中心,完成报名登记工作。 | 各镇(街)职能部门、教育指导中心 | 其中7月30-8月1日各镇(街)设点集中受理审核。 |
8月5日 | 未在统一时间办理报名登记的外来务工人员,可继续到指定报名点补报名。 | 各镇(街)指定报名点 |
|
8月9-11日 | 公示第一批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同时视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第二次统筹安排学位的工作。 | 各教育指导中心 | 公布相关情况 |
8月13-14日 | 第一批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公示通知要求到相关学校领取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注册手续。 | 各相关公办学校 |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
8月15-16日 | 未能通过“积分申请”获得第一批公办学位分配、同时符合省规定“五年”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自主决定参加第二次统筹分配报名。 | 各镇(街)指定报名点 | 第一次排序落选的申请人所获积分不变 |
8月19-20日 | 公示第二次统筹学位分配情况。 | 各教育指导中心 |
|
8月22-23日 | 获得第二次统筹分配学位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按公示通知要求到相关学校领取统一印制的《入学通知书》,并办理注册手续。 | 各相关公办学校 | 逾期不办理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相关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
六、补充说明
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交的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试行)》。有关说明如下:
1.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须由受理点验证材料原件,保留复印件,并须在复印件上签署“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积分申请”中凡涉及计算年限的,除特别注明外,以2010年6月30日为界满日。如材料要求“近3年”的,即以2007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计算。
3.申请人持《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申请表》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后,须于2010年8月1日前将上表交回申请地教育指导中心,并索取受理回执。申请人应保留好受理回执,以作领取相关积分结果通知的凭证。
4.根据《暂行办法》实行的本次积分申请办法解释权在番禺区教育局。
二○一○年七月
1.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其适龄子女至2010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且未满7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要求升读初中一年级;
2.在我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
3.在广州地区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3年或以上;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政策外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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